山东通报批评未完成年度重点大气治理项目的十个市
2019-03-28

3月2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8年度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各项要求,各市组织实施了一批重点大气治理项目,为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了减排支撑。但同时,也有部分2018年度重点治理项目未按时限完成,对全省2018—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根据通报,总体来看,2018年,全省列入《规划》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共901个,截至2018年12月底,完成871个,完成率为96.7%。其中,青岛、烟台、济宁、泰安、威海、临沂6市完成率为100%;济南(含原莱芜)、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0市共30个重点大气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且均未提出相应的污染物减排替代方案,反映出有关市政府、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重点治理项目的筛选重视不够、实施过程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推进和跟踪督办不力等问题,对未完成2018年度重点大气治理项目的10市提出通报批评。

通报对各市实施重点大气治理项目提出三点要求:

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实施重点大气治理项目是推动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各市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查摆本市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各年度重点项目按时限完成。同时,加强对项目的政策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帮助治理项目尽早完成,尽快发挥减排效应。

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有关市要组织对未完成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进行逐项分析,明确未按时完成的原因和整改工作措施。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对照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完成后可实现的主要污染减排量,制定污染物削减的替代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加强督导调度,推进项目治理。有关市要加大对未完成项目的调度和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加快推进未完成项目治理进度。对于长期停产或改为备用的项目,恢复生产前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完成项目的完成时限,由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有关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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