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对外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08-03

2017年3月24日至4月13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6月2日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转交了督查41项问题清单,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客观准确、深刻中肯,找准了我市环保“病灶”,开出了治理“良方”,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推动生态菏泽建设提供了契机、指明了方向。对此,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照单全收、逐项细化、一条不落”的原则,进行了认真研究、认真分析、认真落实。现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菏泽市委、市政府把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6月6日即组织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省级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认真整改、坚决整改,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菏泽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菏泽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菏委〔2017〕175号),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菏泽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省级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强化措施,认真整改。
(二)明确责任,实行拉条挂账。省级环保督察组向菏泽反馈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职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空间布局、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人工湿地建设等多个方面、多个领域,整改要求高,问责追责严。为切实做到照单全收,把问题兜起来,把责任扛起来,在2017年6月2日省级环保督察问题反馈后,6月5日我市就制定出台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督察菏泽反馈问题问责及制定整改方案的实施意见》(菏委〔2017〕176号),将41条突出问题逐项分解到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时限要求。于6月6日专门召开会议,会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高荣国同志宣读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解维俊同志对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谁的问题谁领走、谁的责任谁承担、谁出现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对照《实施意见》,切实把问题兜起来,把责任扛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短板,认真梳理研究,逐一找准症结,精心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三)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认真按照省环保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领问题不回避、紧抓整改不放过、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认领的问题逐条梳理、列出清单,及时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方案要求做到责任明确,每一个问题都要具体到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每一个问题都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等。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整改方案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菏泽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四个部分和整改措施清单。其中,2017年完成29项,2018年完成9项,其余3项按实事求是原则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涉及整改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和11个县区根据《整改方案》均迅速制定了整改细化方案,明确切实可行的措施170项。其中整改措施清单将省督察反馈问题,按照决策部署、水气污染防治、产业布局、环境安全和社会风险、工作职责划分等五个方面进行归类,将41项问题逐项落实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四)严格追责问责。严格追责问责是确保环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这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41条问题清单,每一条都提出了明确的问责处理意见。对此,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切实加大问责工作力度。我们的问责,只能比省处理意见更严,决不允许自我放松标准,决不允许降格处理。通过严格问责,切实增强各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对照省级环保督察移交问题清单,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市政府就存在的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流域出境断面水质出现反弹两个问题对市环保局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牡丹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9个县区存在的个别人工湿地未发挥水质净化功能、部分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工作迟缓等共29个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市政府责令市高新区管委会就存在的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问题做出书面检查。2017年6月19日,市政府对6个市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炭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和9个县区政府(牡丹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进行了集体约谈。纪检监察机关对反馈问题涉及的县区、部门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处理,共处理61人,其中县处级6人,乡科级31人,其他24人。给予党纪处分15人(党内警告2人,严重警告15人),政纪处分46人(行政记过6人、行政记大过15人、行政降级6人、降低岗位等级19人)。省交办问题的问责建议基本办理到位。
(五)健全制度,切实堵塞漏洞。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印发了《菏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办法(试行) 》《菏泽市党政领导干部环保问题责任追究机制》《菏泽市环保问题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约谈办法(暂行) 》《菏泽市水污染防治约谈办法(暂行) 》《菏泽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 》《菏泽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 》《全市燃煤锅炉(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意见》《菏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菏泽市建筑渣土运输和道路保洁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菏泽市建设扬尘治理办法(试行) 》《菏泽市2017至2018年度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办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办法》《环保问题移交案件的督办查处和环保公安协调联动机制》《菏泽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菏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

二、具体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为加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菏泽市环保局专门抽调15名业务骨干,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于2017年8月7日—11日,对全市11个县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菏泽市委、市政府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于2017年8月24日-8月31日对所联系县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2018年以来坚持每月督导调度。截至2018年6月2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1项重点问题,目前有29项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完成率70.7%。其他各项正按整改时限要求加快推进。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有部分项目未能按时序要求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二是未完成的整改任务量还很大,有的问题十分复杂,整改难度大。
  我市将继续按照省环境保护督查组的要求,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坚决、彻底地按时整改到位。
(一)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继续实行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继续强化督导检查。实行按月督导,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督导责任和工作要求。对整改进展缓慢、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坚决“不收兵”。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杜绝弄虚作假。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检查,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三)举一反三,抓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这次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一些环境突出问题,在我市各县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客观地讲,我们环境保护方面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隐性”问题,我们将借势借力解决环保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标本兼治,梳理同类问题,集中清理整治。认真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列出清单,逐个研究解决,严防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着力扩大整改成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绝不降低标准,一律严格按照省环保督察组要求查处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
附件:菏泽市贯彻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附件:

菏泽市贯彻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1项重点问题,目前有29项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其他各项正按整改时限要求加快推进。
(一)基本整改完毕的29项问题
1、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菏泽市未与各县(区)签订2016年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认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市政府于2017年3月7日与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签定了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部分工作职责划定模糊(化解过剩产能、取缔“土小”企业的工作职能,文件分工与实际部门不一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把化解过剩产能、取缔“土小”企业的工作职能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
3、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迟缓。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4、煤炭部门对劣质煤管控措施不力。已出台文件,加强管控,措施到位。
5、工作考核不完备(郓城县对“气十条”“水十条”等环保工作,只制定了工作方案,未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郓城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考核制度(《郓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郓城县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郓政办发。
6、牡丹区田海商砼、魏亮商砼等手续不全。
牡丹区田海商砼已按“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曹县魏亮商砼整改完成,通过了曹县环保局验收。
7、郓城县西外环和北外环市政施工工地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马路扬尘弥漫数公里,污染严重。
该项目后续施工期间,落实了“7个100%”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于2017年8月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8、巨野县城北冯庄拆迁工地、凤台路北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地无任何防尘措施。
两个拆迁工地实现了全覆盖,已落实“5个100%”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9、成武县汇丰市场等工地落实扬尘治理要求不到位,部分烧烤摊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汇丰市场已落实扬尘治理“7个100%”要求;城区内的烧烤摊点安装无烟烧烤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
10、曹县城区仍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49台,单县城区仍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99台,未按《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2016年底淘汰任务。
曹县、单县城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清理取缔。
11、牡丹区百运水泥厂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未淘汰,郓城县7所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牡丹区百运水泥厂已按照“两断三清”取缔;郓城县7所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
12、菏泽市区和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不到位,机动车、电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乱扔垃圾等现象普遍。
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菏泽城区乱扔垃圾问题整改方案》,牡丹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都加大宣传、加大保洁力度。
13、市水源地雷泽湖水库二级保护区内1家养牛场(学钦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至督察组下沉督察前,才予以取缔。
市高新区已将雷泽湖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学钦养牛场已取缔。
14、单县月亮湾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浮岗镇存在18家畜禽养殖场,直接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
单县已将月亮湾水库周边18家畜禽养殖场全部搬迁完毕。
15、郓城县丁里长镇张武屯村西侧存在13个畜禽养殖场,污水及粪便流入村边沟渠及土坑内,污染严重。
13个畜禽养殖场中有7家正在生产,6家未生产。对未生产的养殖场采取了断电、清理棚内垃圾等措施;对生产的养殖场采取了按标准修建防渗池,清理沟内、土坑内粪便污水等措施。
16、郓城、巨野等县板材加工产业无序发展,普遍存在手续不健全、燃煤小锅炉保有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未建设或治理工艺落后,厂区内煤炭、木屑等扬尘点位未覆盖等问题。
郓城县、巨野县已对土小企业“两断三清”, 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取缔淘汰。
17、单县李田楼镇、南城街道办事处依然存在小塑料颗粒、小电镀厂等污染小企业。
单县已对李田楼镇、南城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小塑料颗粒、小电镀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18、巨野县麒麟镇防水卷材、田庄镇小塑料颗粒等“土小”企业取缔不彻底。
巨野县已对麒麟镇防水卷材、田庄镇小塑料颗粒等“土小”企业已彻底取缔。
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到位(对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不到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力度不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方案》,出台了《菏泽市建设工程施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菏建办〔2017〕103号),于2017年6月15日至8月16日开展了专项整治,加大了执法检查、考核力度,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20、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已完成整改,将垃圾渗滤液安全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1、牡丹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巨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菏泽锦江环保能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郓城县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厂因异味问题,引起周围居民举报。
牡丹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罚款6万、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罚款10万、锦江环保能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罚款2万元,对产生异味各环节进行了有效治理;巨野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渗滤液处理池并对垃圾及时喷菌降解除臭;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厂对料堆进行全部棚盖,异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22、东明县、郓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缺乏操作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东明县、郓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修订完善。
23、城管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到位。
已完成整改,严格管控渣土车运输,杜绝渣土运输车违规上路;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
24、城区污水直排和黑臭水体未得到有效解决(牡丹区、开发区、郓城县、巨野县、曹县等县(区)城区内仍存在多处污水直排口和黑臭水体,存在以沟代管、设立拦水闸等现象。)
已完成整改,相关县区加大管网铺设力度。
25、大部分村镇污水处理设施闲置 村镇污水处理厂(站)主管部门不明确(因管网不配套、运行资金不足等问题,村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大多存在运行率很低,建成后长期闲置的现象。如郓城县丁里长镇污水处理厂、单县浮岗镇社区小型污水处理站均长期闲置未正常运行。)
已完成整改,切实发挥污水处理厂(站)作用。
26、个别人工湿地未发挥水质净化功能(菏泽市“十二五”期间已完成曹县四季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成武县乐成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单县东沟河人工湿地再提高工程、定陶县冉堌镇人工湿地工程、定陶县新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东明县五里河人工湿地再提高工程、巨野县老洙水河(董官屯)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鄄城县箕山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牡丹区安兴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牡丹区沙土镇生态湿地工程、郓城宋金河人工湿地再提高工程等11处人工湿地建设,但未完全发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如郓城县宋金河人工湿地一期已建设完毕,但该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未进入该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
已完成整改,对11处人工湿地进行了清理、补栽,已正常运行,具备水质净化功能。
27、流域出境断面水质出现反弹(《山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菏泽市3个国控考核断面,2016年例行监测数据显示,除洙赵新河于楼断面水质达到年度目标外,东渔河徐寨、新万福河湘子庙2个断面均出现大幅度反弹,总磷浓度分别比2015年反弹了306.1%和103.4%,水质恶化为劣V类。)
已完成整改,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管网建设、严格企业监管等措施整改。2017年我市三条主要出境河流,洙赵新河于楼断面,东鱼河徐寨断面达到了地表水四类水质标准,万福河湘子庙断面达到了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均达到了国家、省考核要求。
28、郓城煤化工业园、曹县工业园区未建成集中供气(天然气)中心。
2017年8月曹县工业园区完成主管网铺设,具备供气条件;郓城煤化工业园已开始为万清源、洪达化工供气。
29、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 (部分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采用自行焚烧、填埋等措施进行处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已完成整改。全面摸查全市医疗废物状况,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建设。
(二)正在整改中的12项问题
1.省反馈问题:环境敏感区内居民搬迁工作落实不力。巨野县、郓城县、曹县、成武县、单县、东明县等多个县,未按承诺期限完成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工作进度:
(1)曹县县环境敏感区内居民搬迁工作已完成,曹县垃圾发电厂于2018年6月18日正式投产发电试运营。同时完成原垃圾填埋场的评估回购,正式关停垃圾填埋场。
(2)单县环境敏感区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度:对涉及自然村,启动棚改工作。目前基本完成协议签订和拆迁工作。
(3)巨野县环境敏感区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度:巨野县董官屯镇董西村、镇中学,田桥镇辛海村已于2017年完成搬迁;董官屯镇孙官屯村正在进行搬迁评估,田桥镇姚店村正在进行宣传动员工作。
(4)成武县环境敏感区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度:完成了搬迁地块的征地工作;落实了搬迁范围内人口和户数;2018年1月—2018年6月20日进行了搬迁工作入户宣传,制作了搬迁协议,并入户和部分群众签订搬迁协议。
(5)郓城县环境敏感区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度:一是郓城县随官屯镇东西尹社区。新村已建成,小区水、电、天然气、道路、管网已全部完工,已全部达到入住条件,正陆续入住。二是随官屯镇汉石桥社区。目前社区已建成1710户,水电已安装到户,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已建设完毕,道路已完工,天然气主管道已铺设到位,全部达到入住条件。三是随官屯镇谭庄村、李垓新村。因鲁南高铁规划选址区和安置区重迭,已报请省国土资源厅调整安置区。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5月10日已派测绘队重新勘测了新的安置区,重新选址、规划,相关申报材料正在组卷。
(6)东明县环境敏感区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度:一是山东润泽化工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目前,付寨新村已经建成,并具备搬迁条件。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二是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涉及赵官营村,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将其安置至赵官营村以西,曙光路以南范围内。计划2020年完成。
三是同道科技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涉及沈庄。已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准备将其安置至玉皇小区内。计划2020年完成。
四是金利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涉及姚寨村、李庄村、李楼村。将其集中搬迁安置在丰东路以南,新石铁路以北,东丰路以东,姚寨村耕地以西。拟搬迁村庄已列入东明县陆圈片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计划2020年完成。
五是山东银旺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涉及程庄村、程楼村。村庄搬迁工作分两步实施,一是将卫生防护距离内较近的程庄纳入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目前已得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项目评估、设计工作已经完成,2019年底完成搬迁;二是将程楼村申请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2020年底完成。
2.省反馈问题:牡丹区南关沟为黑臭水体,但未列入整治计划;万花湖黑臭水体上报情况已完成整治,但督察发现万花湖下端黑臭水体未开展治理。
整改工作进度:
(1)牡丹区南关沟(正在整改)
针对南关沟黑臭水体治理,分别在牡丹区二十一中南校区西侧技校路埋设了长600米截污管道,排水沟西中福路南侧埋设了截污管道400米;对水面漂浮物、沿岸垃圾、杂草进行了打捞、清理,并建立了长效保洁机制;封堵齐鲁音乐学校、二十一中南居民区污水直排口;对河道全线进行了清淤疏通,抛洒石灰粉进行了消杀。
目前结合中华路提升改造工程,消除中华路雨污混流,下一步随着城区主要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将消除长江路雨污混流,南城排水沟水体黑臭现象将得到根治。
(2)牡丹区万花湖(整改完成)
前期对沟内污水进行了抽排;对河道沿线污水直排口进行了排查,截留污水直排口3个;清理打捞了河岸垃圾、水面漂浮物,并建立了长效保洁机制。目前,已完成河道南段万花湖北侧的节制闸门建设,北外环路污水管道埋设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截断了万花河污水来源。
3.省反馈问题:菏泽市工业产业结构中化工企业较多,一些化工园区已逐渐接近城市建成区范围。如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园区、东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已大部分成为城市建成区。
整改工作进度:
(1)市开发区采取的措施。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近几年来,开发区未审批任何化工生产项目。二是加快推进化工企业“退城进园”进度,大力实施“退二进三”战略。三是通过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推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已进行一次,2018年计划再进行一次。四是配合市规划局对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
(2)东明县经济开发区采取的措施:东明县于2016年底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启动了东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修编工作。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已进行了初步方案的汇报。按照新旧动能转换、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要求,科学合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及产业发展布局。在东明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重点发展物流仓储、金融服务业等,园区内现有化工企业按照要求实施搬迁,退城入园。
4.省反馈问题:化工企业“退城进园”工作进展较慢,牵头部门不明确,造成城区周边化工企业较多的问题难以解决,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工作进度:
一是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对现有化工园区一律按省里的新化工园区标准重新审查认定。目前我市化工园区已报省,尚未正式批复。省批复后将组织企业进行搬迁入园工作。二是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排查摸底和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搬迁改造方案,待园区批复后进行搬迁。三是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工作。新一轮评级评价工作正在进行,对安全、环保评价为“差”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将有序关停,对“优”“中”企业制定进去入园方案,分批分期开展搬迁工作。
5.省反馈问题:菏泽煤化工工业园区等15个工业园区均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工作进度:
(1)定陶区工业园区(鲁环审〔2009〕175号),跟踪评价2017年底已完成。
(2)曹县工业园区(鲁环审〔2009〕152号),跟踪环评已编制完毕。
(3)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菏环审〔2010〕123号),跟踪评价已通过专家评审。
(4)曹县毛纺工业聚集区(菏环审〔2009〕129号),跟踪评价文件正在编制。
(5)成武县工业园区(鲁环审〔2010〕6号),跟踪评价报告已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已开专家审查会,待批。
(6)单县工业园区(鲁环审〔2009〕198号),跟踪评价由省环科院编制,已完成,准备向省环保厅报审。
(7)菏泽煤化工基地单县煤化工园区(菏环审〔2010〕220号),跟踪评价(重新进行规划环评)已完成。
(8)巨野县工业园区及工业园区规划新区(鲁环审〔2009〕126号),跟踪评级文件正在编制。
(9)郓城县工业园区(鲁环审〔2008〕180号),郓城县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2016年与环评单位签订合同,正在编制。
(10)郓城县煤化工园区(鲁环审〔2008〕214号),2017年已完成跟踪评价。
(11)东明县工业园区(鲁环审〔2008〕44号),跟踪评价2017年6月启动,地下水监测和现状监测已完成,待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及土地性质调整后完成报告编制。
(12)东明县新材料工业园区(菏环审〔2012〕102号),和东明县化工园区合并,已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合并后的园区已通过专家评审,待批复。
(13)菏泽煤化工工业园区(鲁环审〔2008〕11号),由于菏泽市城区的城市规划,老规划已过期、新规划未定稿。园区跟踪环评初稿2017年10已完成,但无法进行评审。
(14)菏泽牡丹区工业园区(鲁环审〔2009〕184号)(和牡丹区共有),园区因新政区划改变,位置发生调整,新的园区可研已完成,规划环评正在编制。
(15)市高新区新的园区规划环评未完成报批。规划环评已编制完成,因市高新区整体规划未完成编制,未通过审查。
6.省反馈问题:个别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维药业有限公司等8个项目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
整改工作进度:
(1)郓城汇盟已拆除。
(2)曹县三利轮胎、龙跃橡胶、路垚橡胶、凯旋橡胶等4家已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曹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园区规划》已于2017年10月30日获批复,规划主导产业包括橡胶轮胎制造业。
(3)东明方明药业由菏泽市环保局审批建设并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符合园区规划定位。
(4)巨野县工业园区正重新跟踪评价,增加园区中成药产业定位,城东工业园区跟踪评级报告书已编制,基本完成。
(5)成武利隆化工有限公司准备整体搬迁。成武县已成立了利隆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搬迁方案,计划把该企业搬迁进入成武县化工园区。但由于山东省化专办文件规定,在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进行搬迁入园。目前,成武县化工园区于2018年6月24日由山东省化转办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审,正在等待认定。认定通过后,将立即进行利隆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7.省反馈问题:巨野县工业园区及工业园规划新区、曹县毛纺工业聚集区等4个工业园区未建成集中供热中心。
整改工作进度:
(1)成武县化工园区集中供热中心由山东成武汇盟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已于2018年5月底建成并完成调试运行。一台35蒸吨锅炉每天产气800多方,可以满足整个化工园区企业的用热需求。
(2)曹县工业园供热中心主厂房12米层混凝土、15米层模板支架搭设完成;烟囱基础混凝土完成;锅炉房围护墙砌筑、回填土完成。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量达40%以上,预计投产日期为2018年12月底。
(3)曹县王集民族产业园配套曹县百通博达供热中心现处于前期手续办理之中,发改立项核准文件、煤炭等量替代方案、招标方案、节能评估审查文件已取得,环评已上会待批,现正在重点办理国土手续。
(4)巨野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中心已委托相关单位,建设手续正在办理中。
8、省反馈问题:成武县化工园区、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未建成污水处理厂。
整改工作进度:
(1)成武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完成,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污泥脱水机房、预处理沉淀池、精细混合反应池、除臭系统、综合反应池、鼓风机房二沉池泵站、调酸池、氧化塔、事故池、酸解酸化池加药间、污泥储池等建设已竣工;厂区管网铺设已完成。目前,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很快将可调试运行。
(2)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自2017年11月15日后进入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而停工4个月,造成项目建设完成及投入运营时限相应顺延。截至目前,该项目土建工程完成75%,其中5个功能用房、粗格栅、事故池、2个二沉池、臭氧池、提升泵池、滤布滤池、巴氏计量及消毒池土建工程全部竣工。预计7月份项目土建工程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目前已全部定购,确保下半年投入运营。
9.省反馈问题:单县第一污水厂、东明县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未发挥应有效用。
整改工作进度:
(1)单县第一污水厂中水回用已完成整改。从2017年6月份开始,责成单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的国电银河水务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和调试确保正常运转、水量具备满负荷生产能力、水质达标。
2017年10月,完成新建管网4.36公里;目前中水使用用户有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广舜热力有限公司、国能单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尚舜化工有限公司已签订合同,正在做中水回用前的准备工作。铺设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华英食品有限公司、单县六和饲料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忠意食品有限公司、欣润化工有限公司、郑基化工有限公司等中水用户的回用合同正在洽谈之中。
(2)东明县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正在整改)。东明华润东明热电厂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待项目投产后,督促协调华润东明热电厂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签订中水使用协议。同时,配套建设中水供水管网5公里,全面启动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10.省反馈问题:单县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但因供热管网铺设不配套,未发挥集中供热效益,致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滞后,煤炭等量替代未能落实。
整改工作进度:
(1)单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管网铺设已完成,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已全部取缔。
(2)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重新立项建设,利用工业园区百通宏达供热中心项目铺设管网,目前北线管网(新材料产业园)兴达路北侧长度1100m,完成砼支架31个,长度420m;顺福路西侧长度720m,垫层浇筑53个,承台浇筑53个,短柱砼浇筑52个;张庄路南侧长度880m,承台砼浇筑58个,短柱浇筑58个;山东北路东侧长度6000m,放线开挖基坑240个,承台浇筑100个,短柱浇筑60个,长度3300m;化工园区管道开始进场。南线管网基础除开饭乐支线外其余均完成。
11.省反馈问题: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成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分别有赵楼村(含李庄)、陈庄村居民尚未完成搬迁,近年来周围居民多次举报,两县政府先后两次承诺搬迁均未兑现,失信于民,存在不作为或慢作为问题。
整改工作进度:
(1)曹县垃圾填埋场安全防护距离400米以内的41户居民搬迁任务已完成,曹县垃圾发电厂于2018年6月18日正式投产发电试运营。同时完成原垃圾填埋场的评估回购,正式关停垃圾填埋场。
(2)成武陈庄村61户居民已全部签订了搬迁安置协议并缴纳了保证金,4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用已领取。安置社区建设招标手续已完善齐备,预计4—5个月内完工。同时成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18年4月份停止运营,转由德润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
12.省反馈问题: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413.57米处有违规新建居民建筑。
整改工作进度:
(1)进展情况:垃圾填埋场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内13户群众搬离工作,已经拆除9户。
(2)下步整改措施。一是调整郝庄工作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一线调解群众矛盾,制定工作方案。二是聘请菏泽国瑞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代理有限公司,对居民房屋进行重新评估,根据房屋拆迁评估进行相应补偿。三是剩余未拆除的4户,其中2户人员已搬离,工作组正与另外2户积极协商,充分做好工作,争取尽早完成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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