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至4月1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组对我市开展了环保督察。6月5日,第五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移交了督察问题清单。针对反馈意见和移交的问题,我市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2日至4月11日,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省级环保督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我市环保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和把脉问诊。督察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亲临一线指挥调研,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17年6月5日,督察组对我市督察情况进行了反馈,肯定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也指出了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环保决策部署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环境安全隐患较多等四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等四点建议。
对于省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完全赞同、高度重视,对指出的问题严肃对待、诚恳接收、照单全收、立即整改。市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认真梳理问题,明确目标、明确时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莱芜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6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力求做到目标详细具体,整改措施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确保了《整改方案》既符合上级要求,也符合我市实际。一是全方位,不留死角。《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清单共分解细化25个问题(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16个),分别对应制定了90条整改措施。二是突出针对性、操作性。整改措施由各责任部门单位研究后提出,经汇总修改,充分征求了各责任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标本兼治。坚持点面结合、市区联动,既立足治标、落实当下整改的措施,也着眼治本、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四是从严从快的原则,力求提前完成。具体事项一般在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省里有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按照省要求时限完成;对短期内无法完成的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要求立即整改,并在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其作为需要整改的问题,与反馈的其他问题一起,统一要求、统一整改,列出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莱芜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莱发〔2017〕15号)正式印发全市各级各部门。为做好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措并举,集中攻坚,强力推进,确保迅速、坚决、彻底把各项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强化措施,加快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6个问题,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问题正在推进。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明确整改“责任制”。对于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由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实施,各级各部门具体落实。为强化压力传导和问题解决,我们把整改任务一一分解落实到37个部门单位,层层传导,级级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整改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上阵指挥、亲自负责落实,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明确任务、要求、责任、时限,把治理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污染源,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区、镇、村和责任人,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
(二)落实整改“销号制”。每半月对各级各部门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填报《莱芜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办结销号,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方案、倒排工期、限期整改。
(三)实行整改“督导制”。一是重点问题市级领导现场督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现场督导全市环保工作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8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落实《环保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8月8日,市政协就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多名市级领导先后就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矿山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燃煤锅炉淘汰、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整治等工作多次进行专项督导。二是突出问题督查组专门督导。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抽调18名同志,组成三个督查组,对6个区(功能区)、18个重点市直部门单位、7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每一项突出问题都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员,区、镇每一名责任人都要签订承诺书。共督导各区、各部门、乡镇30余家,签订责任书100余份。同时,市纪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3个工作组,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四)实施整改“公开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向全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的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整改期间,媒体宣传报道170余篇,公布公开信息100余篇。
(五)严格整改“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问题导向,并将整改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底考核内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环保工作不力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强化问题整改“结合制”。坚持把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环保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等环保工作相结合,在制定方案、问题解决、督导检查上统筹谋划,通盘考虑,协同解决,成效明显。
三、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未完成改善目标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4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117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改善率分别为24.4%、2.3%、7.9%、12.2%;蓝天白云天数233天,同比增加3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53.8%,同比增加4.9个百分点,其中二氧化氮、PM10、空气质量优良率三项指标未完成规划改善目标。
1.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情况。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加大资金支持。2017年1月9日,制定印发了《莱芜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方案》(莱政办字〔2017〕2号),市环保局组织各区对燃煤锅炉进行了摸底排查。3月17日,市环保局组织各区环保部门和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单位召开了动员会议,对我市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年底前完成。在7月30日印发的《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中,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列为2017年环保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将淘汰改造时限提前到10月底前完成。为加快我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推进,市、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进行资金奖励,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改造的在用燃煤锅炉,按照2万元/蒸吨给予奖励,市、区各1万元。同时,充分利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对各区发放生态补偿资金时,明确规定各区的生态补偿资金要优先用于燃煤锅炉淘汰补助。二是严格考核奖惩,逐级压实责任。7月28日,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目标责任书,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各区也分别出台了提前淘汰奖励政策,对摸排到的每一台燃煤锅炉都明确了淘汰改造方式、计划完成时间、企业负责人、镇(街道)负责人、督办单位负责人和区责任人,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7月26日-8月5日,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3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市所有未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的单位开展了专项督查,逐家企业、逐台锅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共检查企业259家,燃煤锅炉314台,督查组现场提出限期淘汰改造督查意见,被督查单位对每台锅炉均承诺了完成时限。三是市环委会每周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每月在莱芜日报上对淘汰改造进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以上这些强有力的措施,全市618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改造。
2.钢铁行业污染治理计划安排及进展情况。2017年,对照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市环保局组织我市莱钢、泰钢、九羊等三家钢铁企业制定了环境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邀请省级专家对治理方案进行了评审,三家钢铁厂按照指定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
3.“散乱污”企业关停情况。2017年10月底前,关停“散乱污”企业273家。各区(功能区)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对已关停企业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4.污染源监测监管情况。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排查出的66个高架源中5个已停产或拆除,其他61个高架源点位全部实现与省、市平台的联网传输。
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完成14个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等VOCs排放源调查。
6.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我市列入超低排放改造的小火电机组共4台,山东百伦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阳光集团莱芜电力有限公司2台机组已完成改造,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机组已于4月24日停产。
7.工业窑炉分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实施《莱芜市窑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市共排查工业窑炉41家。其中,已完成升级改造类32家,停产取缔9家。
8.加油站车用尿素供应及油气回收改造情况。我市需销售车用尿素的加油站共81家,目前除1家停业外,其余均已销售车用尿素。全市174家加油站,完成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172家,其余2家已停业。建成区内41家需进行三级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已完成改造。
(二)产业结构矛盾突出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思路,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十大重点产业振兴提升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莱芜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思路》等文件,实施了一系列持续深化产业振兴提升工程。积极对接“十强”产业,加快推进“双十”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在“破、立、降”上狠下功夫,果断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和企业,努力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动力变革,经济质量提升。2017年,全市三次产业比进一步优化,非钢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6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到21.4%。
(三)控制煤炭消费、去产能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按照《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考核方案》要求,于2017年7月下旬完成全市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考核,对完不成煤炭消减任务的区予以问责,并通报批评。
二是检查督促《莱芜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落实方案》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工业燃煤锅炉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市环保局制定了《莱芜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方案》。
三是召开了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会议,对全市2017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各部门将省下达的煤炭压减目标当作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加以完成。
四是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莱芜市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将煤炭减量目标任务细分到各区,确定8项重点任务,并逐项明确了压减目标、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五是对2015年以来新上的耗煤项目进行了梳理,对其中4个新上耗煤项目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方案情况深入检查督促。特别是要求莱芜华能电厂切实从聊城、临沂等外市落实七号机组煤炭消费量121万吨。经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重点用煤企业的共同努力,2017年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压减任务。
六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在供暖方面,以工业余热利用为主,积极推进天然气采暖、地热采暖和电采暖。在项目方面,积极推进阿尔普尔空气源热泵项目,大力发展中德共建清洁能源小镇。
七是完成粗钢去产能任务。泰钢70吨电炉已经拆除。九羊120吨顶底复吹转炉1台已拆除动力设备、切断动力电源,放倒炉体,拆除炉衬等内部结构。已经通过省验收组的验收并予以公示。
(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尚未完成整改,正在积极推进中。
违规建设项目整改。2016年我市共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216个,其中淘汰类项目82个,限产整治、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规范类项目83个,完善类项目51个。2017年,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回头看”和后督察工作。各区逐一核查,重点进行“五个确认”,对“回头看”和督察中发现的违规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我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到位。同时,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居民搬迁。
(五)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督察组反馈的企业违规生产问题,市、区环保部门对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一期焦化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治。莱城区政府对羊里镇、九羊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羊里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停产整治。莱城区环保局依法对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一期焦化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罚100万元,拘留2人,党纪处分2人。
同时,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62起,处罚金额1473.30万元,其中,查办未批先建案件20件,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2件。根据环保部门移送、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以及通报线索,公安机关破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移送起诉42人;移送公安机关环保行政案件13起,行政拘留23人。同时注重宣传报道的震慑教育作用,有力打击区域内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及时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报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262个,信息系统中实际录入案件数262个,录入率是100%。全市共有红标企业9件,黄标企业88件。建立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召开环保、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对环保问题突出的,启动追责程序,严格实施问责。
(六)农村垃圾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体系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深入调研,找准症结。根据反馈意见,召开专题会议,针对问题深刻反思、分析症结、研究措施,2017年8月16日起,组织开展了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检查,深入区、镇座谈和摸底调研,准确掌握了当前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
二是抽样调查,摸清薄弱区域。2017年7月份,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农村群众满意度,组织开展了两次电话抽样调查,针对垃圾能不能及时清运、有没有乱扔乱堆的垃圾堆、垃圾的处理满意不满意,抽样调查3870人次,并将各区、镇调查结果在7月15日的《莱芜日报》上向全社会公开曝光。
三是强化监督,及时整改问题。2017年7月份起,抽调骨干人员20名,组成5个城乡环境卫生督导组,对各区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并定期督导整改进度。
四是强化考核,落实奖惩制度。起草了《关于拨付2017年上半年城乡一体化农村垃圾治理补助资金的意见》,结合上半年群众满意度电话抽样调查排名情况,对2017年上半年农村垃圾治理补助资金提出了分配意见,扣除排名靠后的镇、街道补助资金20余万元,奖励相应排名靠前的镇、街道。
五是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垃圾。要求各区2017年9月份起,定期组织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垃圾堆,并进行硬化绿化、设置垃圾桶等方式,防止积存垃圾。起草了《莱芜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建立完善排查监控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整改积存垃圾。
六是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6年5月下旬已完成整治方案编制,主要对嘶马河(莱芜电厂段)、莲河(长勺路段)、青草河(鲁中大街至汶河大道段)、汶河(新汽车站至漫水桥段)四段黑臭水体进行系统全面整治,目前已全部完成。市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将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按照住建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逐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价、水务及环境专家评议、公众调查评议等方式对项目整治效果进行验收,形成长效机制。
(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迅速安排部署,压实监管责任。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召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分管局长、村镇办主任和有关重点镇负责人参加的村镇建设会议,传达学习整改文件精神和要求,安排部署农村社区污水处理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区和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各区镇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按照社区建设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三同步”原则,做好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调度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印发《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改厕、危房改造工作市级督导检查方案》,开展了现场督查。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开展市级督查。2017年8月6日,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3个使用省住建厅下达补助资金的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向相关区(功能区)建设部门下达了《督办通知》,责令限期完成问题整改。对3个使用省住建厅补助资金建设未运行的污水处理项目,实行市里每天现场调度、区镇跟踪督办的做法,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三是认真实施,扎实推进重点项目进展。方下镇谷家台社区、大王庄镇大槐树社区两处污水处理设施先后于8月11日和8月24日实现正常运行;针对口镇山口社区因规划调整、旧村改造计划停止实施造成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运行的状况,8月14日,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报了《关于对莱城区口镇山口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迁址的请示》(莱建字〔2017〕30号),计划迁址到口镇邹高庄安置区建设投入运行。
(八)面源污染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要求,全面摸底调查。指导各区组织力量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依据省畜牧兽医局公布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逐场逐户登记造册,建立清单。经摸底调查,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共519家。
二是凝聚合力,推进关闭搬迁工作。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莱政字〔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由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为切实加快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进度,制定印发了《莱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指导4个区分别制定了关闭搬迁的实施方案(高新区禁养区内没有养殖场和专业户,经济开发区已经完成了关闭搬迁任务,没有制定方案)。先后两次对各区的关闭搬迁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及时指出各区在关闭搬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加快推进的措施。
三是建立日报告、周通报制度。按照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调度的函》(鲁环字〔2017〕441号)要求,自7月28日开始实行关闭搬迁进度日报告制度,每天调度各区进展情况,对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为督促各区加快工作进度,市畜牧兽医局按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周一、周四对各区的关闭搬迁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推进,截至11月15日,全市累计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519家,完成全部任务的100%。
四是加快示范点建设。2017年市委市政府把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示范项目列入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要求在全市建设50个粪污处理示范点,财政补贴2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前,50个示范点全部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九)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市编办设计了《各功能区环保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对各功能区承担环保管理的机构、人员配备及执法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各功能区环境保护管理的现状,为各功能区增加适量事业编制,专项用于环境保护管理。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完善网格化环境体系。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细化属地环境监管和行业环境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网格环境监管任务,加快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1个(市级),二级网格6个(区级),三级网格23个(街道办级),四级网格1075个(村居级),一级至四级网格监管人员分别有43、42、44、1079人,共1208人。明确了各监管部门、企业和监管人员落实网格环境监管任务和职责,建立了工作流程机制,各级网格均已按网格编码要求制定了相应编码,有力的推进了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下一步,将紧密结合环保垂改进一步充实环境监管力量。
(十)齐抓共管环保工作合力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制度,制定出台《2017年度各区、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实施细则》,将“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年度消减率”、“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现状改善率”、“万元GDP用水量”及“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等指标纳入对各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二是在各区之间深入开展“节能环保”竞赛,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此基础上,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纳入对各区考核的“一票否决”事项,进一步压实各级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三是大力推广民用清洁煤炭。市煤炭局积极开展散煤治理调研工作,2017年5月8日,召开了全市民用清洁煤年炭推广工作会,积极落实市直11个有关部门和6个区政府(管委会)的责任,明确了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部门和负责人。6月26日,印发了《2017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市推广清洁煤炭10万吨,并将任务分解到了各区政府(管委会)。7月7日,经公开招投标6家清洁煤炭供应企业和6家节能环保炉具供应商入围,参与全市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7月17日,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要求,在莱城区小曹村举行了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配送启动仪式,其他区(管委会)已陆续启动清洁煤炭配送,自此全市清洁煤炭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2017年,累计完成清洁煤炭替代107714.754吨。
(十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莱芜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各项环保职责落实。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已制定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保工作合力。
1.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治理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未落实“六个100%”问题。为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现“常态化”“长效化”“标准化”“规范化”,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百日攻坚暨扬尘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莱建发〔2017〕28号),从6月1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提升行动。一是严查“6种行为”,推进扬尘治理常态化。针对集中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对扬尘治理方案编制、视频监控可追溯倒查、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土方覆盖、现场洒水保洁、进出车辆冲洗等6个方面,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实施重点监控。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扬尘治理长效化。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莱建发〔2017〕35号),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就扬尘治理工作标准、人员配备、监管体系、奖惩措施作出相应规定。三是加大硬件建设,推进扬尘治理工作标准化。组织举办扬尘治理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大力推进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全市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硬化场内道路5.2万平方米、覆盖裸露土方26万平方米,配设自动洗车台45处、视频监控71套、空气质量监测仪39台、移动式雾炮58台、洒水车23辆,安装喷雾喷淋装置65套。提升行动期间,开展督查2次,编发行动通报7期,发布扬尘治理“红黑榜”2期,对8个扬尘治理不达标建筑工地的8家建设单位、10家施工单位和8家监理单位进行了曝光通报。
2.城发和园整改。4月17日,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组问题督办单》(〔2017〕075号)后,市住建局照单全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作出处罚,第一时间整改到位。4月17日完成立案审批,4月18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月25日作出处罚决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部分道路未硬化、裸露土方覆盖不到位、部分出场渣土车辆为冲洗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项目施工单位中建八局青岛分公司责令停止施工、罚款1万元的处罚。4月20日,该项目全面完成问题整改,施工现场达到了“六个100%”要求。同时,举一反三,以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为主线,集中160天,在全市连续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和提升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实现了常态化、长效化和标准化。
3.渣土车随意倾倒渣土至汶河大桥下的问题。市水利与渔业局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整治思路,两名副局长立即赶赴汶河沿岸查看倾倒渣土现场,分别与莱城区、高新区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沟通。两区工作人员在做好取证、计量的基础上,组织机械、人力对汶河沿岸和官厂桥下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完成后,印发《关于加强大汶河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督促两区加强沿河巡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7月19日,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启动大汶河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市政府成立大汶河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市水利与渔业局、水发集团成立工程建设处,对大汶河进行全面的整治和开发。同时,按照《莱芜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大力推行河长制,对包括汶河在内的8条市级河道以及区级河道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印发《关于建立莱芜市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建立起完善的领导体系,打造了“有问题,找河长”的工作机制。2017年11月,启动大汶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大汶河沿岸环境进行全面提升,结合河长制,积极争取资金,由相关区聘请河管员对沿岸环境进行维护,保持综合治理成果,杜绝情况反弹。
4.全市无指定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的问题。市城市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吴家岭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莱城区高庄镇吴家岭村)是2015年我市“创城”时莱城区临时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现已停用,隶属莱城区管辖。目前我市两处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分别位于莱城区沙王庄与吴家岭交界处、雪野旅游区25号加油站东石泉村附近,现正常运行。
(十二)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尚未完成整改,正在积极推进中。
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莱政办字﹝2017﹞73号)、《莱芜市露天开采砂石矿山达标验收补充标准》,明确了各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能职责,确保履职到位,形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全市61家开采砂石矿山中,通过重新核实资源储量,42家矿山确定关闭退出(法院查封暂缓关闭1家),19家进行升级改造。42家关闭矿山中,16家资源未开采、未破坏地质环境不需要治理,1家矿山司法查封,剩余25家关闭退出矿山需要恢复治理(恢复治理任务纳入我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实施)。19家参与升级改造的矿山企业中,6家已完成并通过联合验收。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并上报验收申请的,将视为不诚信矿山企业,从严处理。
(十三)黄标车拆解管理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莱芜市双诚报废回收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市商务局强化措施,全面进行整改,目前存在问题全面整改完成。一是加强拆解监督管理,7月底前企业回收的报废黄标车已全部拆解完毕。二是针对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对企业下发了《暂停回收报废车》和《暂停拆解报废车》通知单,收回了企业《经营许可证书》,停发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企业停止营业。三是由于目前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已不适合在该地段拆解车辆,所以公司决定整体搬迁,新厂选址在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25号山东莱芜钢鑫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院内,2018年3月已基本建成,准备投入运行。
(十四)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强饮用水源地管护。各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整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隔离围网和水源地界标等已按要求完成。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现有的污染源依法进行了清理,凡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管护要求的项目,包括违规项目、餐饮饭店、花卉大棚、畜禽养殖等,依法关停。对饮用水源构成潜在威胁的村庄、居民,制定了计划,正在推进落实。
(十五)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强调度,多次下发文件,督促各园区加强园区规划环评工作。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其中涉及的农高区园区区域环评工作,自2016年2月农高区区域调整以后,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区域环评工作,积极推进,于2016年9月开展农高区区域环评编制单位招投标工作,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前期因农高区区划调整原因,规划部门对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出调整,各园区规划也相应做出调整,从而导致区域环评工作进展较慢。园区规划调整后,农高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智能装备物流园、健康食品工业园、汇河产业园规划环评编制基本完成,分别报送省、市环保部门受理。目前,省环保厅已解除对莱芜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从严审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责任,加强调度督促,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快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进度。
(十六)“土小”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关于牛泉镇南北塔村杨雷、杨爱峰电镀厂有关废弃物处置情况。区环保部门和镇政府积极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2017年6月底前全部签订了处置合同,电镀厂生产空桶委托泰安市泰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酸液委托山东祥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石坑内废水委托山东九佳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石坑内污泥全部清理出来后,委托山东绿杨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所有废弃物已全部进行了处置,彻底消除了环境隐患。同时,有关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力度,发现一家,关停一家。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当前我市环境治理和结构调整任务仍然较重、压力较大。莱芜是重工业为主的城市,钢铁作为主导产业的地位在一定时期内难以迅速转变,产业结构转型的路还较长。环境治理任务重、压力大。二是环保理念还需进一步提升,环保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上还需更多智慧,要进一步做好结合文章,重视长远、永续发展。三是各部门主动谋划、支持环保的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增强。通过环保督察和集中攻坚,各部门环保意识大大提高,环保综合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主动关心环保、谋划环保还有欠缺。对环保问题的监管需进一步增强,执行标准进一步加严,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部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相对缓慢,污染环境治理和环境改善受到制约。四是少数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不强,存在为了私利违法排污的情况。一些“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盗采偷挖砂石等问题,有反弹的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监督力度。
今后工作中,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美丽莱芜建设的重要抓手,聚焦环保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强化督导督查。对已完成整改的,开展“回头看”,确保真正整改到位。对未完成整改的,进行督办,加快重点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对排污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综合运用处罚、拘留、约谈、问责等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四是加快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坚决贯彻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巩固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效果。
中共莱芜市委 莱芜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