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至4月1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6月6日,第三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移交了督察问题清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组反馈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去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2.5%、10.4%、32.4%,蓝天白云天数同比增加21天;省控以上重点河流无劣Ⅴ类水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6%。
一、主要做法
(一)编制整改方案。对省督察组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逐个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市政府召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了集中会审。2017年7月14日,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泰安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于7月28日印发到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抓好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分工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秘书长、分工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建立问题台账,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细化措施,把握进度,相互配合,推进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7月26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全省会议精神,对开展我市环保问题整改和攻坚行动进行专题研究。8月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动员各级各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环境整治攻坚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都召开了会议,层层动员部署,深入推动工作落实。8月15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强调,主要领导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到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上来,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深入推动重点问题解决,不折不扣地完成中央和省交办的各项任务。市委、市政府各位负责同志对各县市区环保工作进行包保,深入基层开展密集调研,现场办公,传导压力,持续开展现场调研督导,推动工作进度。
(三)建立问题台账。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我市第一时间分解,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整改。建立问题台帐,实行挂账销号。成立8个督导组,每天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对责任单位上报完成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每周召开两次碰头会,分析进度,研究问题。对经核实确认完成的,及时予以销号;对经核实认为需要改进的,要求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对经核实认为情况不属实的,及时予以通报。每次会后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整改进度、存在问题、下步要求等情况,及时下发情况通报,督促工作进度。
(四)健全工作制度。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在工作中创新完善了具体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包保县市区制度。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6个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实行定点包保,对所联系的县市区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凝聚各方力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督导巡察制度。市委、市政府成立四个巡察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每天进行巡察,督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8个督导组进行了充实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进度。三是快报通报制度。及时汇总督导巡察情况,以快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突出问题以通报形式发各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明确完成时限。四是督办约谈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除予以通报外,还下达督办通知。对逾期未完成督办任务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五)严格责任追究。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工市长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对省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有关问题,以及在整改工作中发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有效发挥了惩治和警示作用。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一)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积极发挥环境保护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以环境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化解煤炭、玻璃、电力、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不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输变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特色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化工、食品、纺织、煤炭、建材等传统产业,促进旅游文化、商贸物流、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电子商务、家庭社区、金融、信息、会展、健康等服务业增量提质。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633.3亿元,同比增长18.8%,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9.76%,比上年提高1.46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速。服务业增加值1676.9亿元,增长7.3%,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7.8:45.4:46.8,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三二一”现代产业新格局进一步确立,服务业效益不断提升,我市第七次被省政府表彰为“服务业发展先进市”。
(二)优化能源结构改造,新能源产业迅速发展
坚持发展清洁能源与推广清洁利用并举,以建设首批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为契机,深入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地热能建筑一体化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泰安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和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项目。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计划,构建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优化化石能源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低碳化石能源,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石油、天然气的供给,有效解决散煤污染。去年以来,我市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环保突出问题攻坚行动为契机,全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深入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全市新能源累计装机达到121.7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比重达到20.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1643.1万吨,同比压减217.6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年内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是全省率先完成压减任务的5个市之一。
(三)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四大”攻坚战有力推进
1.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97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建成区内97家加油站全部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53个燃煤机组及18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钢铁、水泥等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狠抓“散乱污”企业取缔和燃煤小锅炉淘汰,共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6809家,取缔燃煤小锅炉2820台。狠抓散煤治理,共规范取缔煤炭经营企业604家,对全市24处煤矿的煤质情况进行了检测,完成了112家煤炭经营企业的煤质抽样检测,严把散煤管控,确保了煤炭质量。狠抓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水泥、铸造、砖瓦窑等行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共排查国Ⅲ重型柴油车7675辆,建立了重型营运货车台帐,划定了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城区限行区域5处。狠抓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建立了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明确防治范围及重点,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职责。
2.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畜禽养殖场(户)管理, 4504家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和专业户全部完成关闭搬迁,1218家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养殖场(户)全部办理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1%,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76%,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8.6%。全面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全市475家加油站全部完成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和防渗池设置工作。综合整治河湖水域岸线及入河排污口,全市河湖水域岸线1641处违法建筑及违法活动全部完成清理整治,218个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完成,共封堵128个,整治20个,规范70个。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隔离警示标识;强力整治工业污染源,7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率先完成焦化、氮肥、造纸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原料药制造、制革、印染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企业3家,完成率75%,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深入开展纳污坑塘综合整治,全市38个纳污坑塘全部完成治理。新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2.9万吨,改造城市雨污合流制管网32千米。
3. 打好自然保护区监管攻坚战。我市高度重视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各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相应的界桩、界碑等均已完善。加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力度,整改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56个、市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159个。
4. 打好环境执法监管攻坚战。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1个(市级),二级网格8个(县级),三级网格111个(街办级),四级网络3151个(村居级),分别配备网格监管人员86人、223人、518人、5722人,共6549人。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严格行政执法,2017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19件,累计罚款6798.7万元。公安机关共接受环保部门移交案件103起,其中刑事案件16起,行政案件87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2人,行政拘留73人,追究刑事责任29人,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下步工作措施
围绕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我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范围内,一批重点环保生态问题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保重点问题得到有力整改,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部分问题还未整改完成。下一步,主要采取以下推进措施:一是建立未完成问题清单。对未完成任务建立专门清单,责成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逐一制定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时间节点,加快整改进度。二是继续强化督导。切实发挥各督导组作用,及时调度进度、通报情况,对进展缓慢的采取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督促问题解决。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宣传教育,搞好信息公开,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充分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附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附件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6月底)
一、新泰市、东平县、宁阳县未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2016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17年4月份、5月份,新泰市、东平县、宁阳县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了对《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2016年度任务目标考核。
二、环境空气改善目标未完成。2015年泰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未完成《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环境空气改善目标。2016年泰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改善率未达到《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目标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没有完成省里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我市相继印发《泰安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泰安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关于调整泰安市城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并层层签订《二期行动计划补充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大督导力度,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省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确定我市考核目标为PM2.5年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我市2017年PM2.5年均浓度实际为56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改善20%,超额完成27.4%。上级对我市二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为良。
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以房屋建筑、市政工地等施工现场为重点,在现场设置《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公示牌》,明确施工企业扬尘责任人及标准措施,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建筑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和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检查、大检查、专项治理、考核计分等方式,确保整治到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截至2017年10月,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共有316个,已全部落实 “六个百分百”标准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新开工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125个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目前,全部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已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多方监督。
2.继续实施绿荫行动。加强城区树木养护管理,选择适宜树木成活时期,采取合理措施,加快推进城区31条主次干道行道树补植工作,补植城区道路行道树365株。全面调查统计城区公游园、绿地缺株情况,补植绿篱模纹7565㎡。加大巡查力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城区公共绿地裸土治理工作,完成城区裸露土地整治51212㎡。截至2017年底,城区公共绿地区域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5.02%、39.6%;城区基本完成公共绿地区域裸露土地绿化覆盖,覆盖率达到97%。
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5年,我市已提前完成省里下达的到2017年比2012年压减100万吨的任务目标。2017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含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石横发电厂)煤炭消费量1643.1万吨,同比压减217.6万吨,超额完成了省下达我市年内净压减煤炭消费量204万吨以上的目标任务,是全省提前完成压减任务的5个市之一。
4.加快实施集中供暖。把管网建设作为提高供热普及率的主要手段,落实城区热网与国电热网的联网工程,加快其它供热项目建设。同时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实现配套供热管网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不断扩大我市建成区供热管网的覆盖范围。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和燃气供暖,开展清洁能源和燃气供暖试点工作,提高清洁能源和燃气供暖比重。截至2017年10月底,我市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面积3845.6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74.3%。
5.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硫分≥1%、灰分≥16%的劣质散煤;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周边禁止销售、使用硫分≥0.5%的煤炭。强化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在无法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无法集中供暖的区域建设标准化清洁煤配送网点99处,完成了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保障冬季取暖用清洁煤。
6.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发现一台,淘汰一台,不断巩固并提升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泰安市共摸排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820台,已全部完成淘汰工作。
7.全面开展油品升级。2017年,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泰安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泰成品油联办〔2017〕4号),市直八部门联合下发《转发省经信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泰经信产字〔2017〕186号),明确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油品升级的通告,要求每个加油站在醒目位置张贴,加大宣传推行力度。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对油品升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不按时升级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转发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大检查的通知》(鲁经信字〔2017〕143号),要求各县市区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2017年8月16日至17日,市政府组成四个督导组,分别由市经信、工商、环保、安监部门带队,对各县市区成品油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成立四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从各县市区上报及检查组抽检情况看,我市加油站油品标识都已更换,车用汽柴油已全部升级为国六油品,市面上已不存在普通柴油。
8.全面开展喷漆废气专项整治。对泰城从事维修喷漆作业的企业进行梳理和现场检查,建立“维修企业重点整治清单”,签订“维修企业取消露天喷漆承诺书”。开展全市维修喷漆专项整治督导,加快推进喷漆设备整改,依法取缔无证、无资质等非法汽修厂。到2017年9月底,全市累计排查维修企业276家,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212份,取缔、查处非法维修企业60家,责令16家维修企业变更经营许可,停止喷烤漆业务,维修企业喷漆废气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9.严格控制VOCs污染。我市按照《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及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确定重点治理项目97个,已全部完成。同时按照《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等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橡胶生产及制品、制革、防水材料、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车维修、机械加工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共摸排企业128家,已全部完成治理。
三、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和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55个项目中,大汶口流域汶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泰安市上泉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东平县湖滨带生态修复项目、大汶河(东平县)人工湿地与生态修复项目、泰山区邱家店镇河道水体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等5个项目尚未完工。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大汶口流域汶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基本建成。
2、泰安市上泉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正在委托相关专家组织项目验收,目前已取样并编制监测报告。
3、东平县湖滨带生态修复项目已建成。
4、大汶河(东平县)人工湿地与生态修复项目已建成。
5、泰山区邱家店镇河道水体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由于河道水源匮乏,无法栽种水生植物。为解决补充水源问题,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引水方案设计,现进入招标程序。待引水工程完成后立即进行水生植物种植。
四、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未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部分工地不同程度存在黄土裸露、围挡不全、苫盖不全等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建发〔2017〕75号),明确防治范围及重点,进一步落实了属地管理职责。
2、印发了《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导则(试行)》(泰建字〔2017〕35号),对各方责任主体、基坑土石方施工现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治理工作提出严格标准规范。
3、为确保把房屋建筑拆除和闲置地块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住建局与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了联合督查办公室,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整改到位。
4、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泰安市对臼社区北侧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存;社区南侧垃圾存放场未采取任何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东对臼村拆迁原址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泰安高新区行政执法局组织对整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共清理残存建筑垃圾30余立方,遮盖渣土近1000立方。对臼社区南侧渣土存放场已将场内土地整平,对侧坡裸露土地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并已启用防尘雾炮装置,在土场出入口及倾倒环节开启雾炮装置,实施防尘降尘措施。同时,配备了专职保洁人员,每天对出入口及周边实施全天清扫,并配备洒水车,防止出现遗撒、扬尘现象。渣土场出入口一律采取硬化措施,并设置沉降池,加装轮胎冲洗设备,对渣土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刷,确保不带泥上路。对东对臼堆场经营方进行了处罚。购置了挡、防尘网,对建筑垃圾采取了遮挡、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举一反三,加大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控制力度。
六、新泰市S333省道小协镇段两侧、东都镇至汶南镇两侧、翟良路新汶街道段两侧、S103省道翟镇段两侧经营场所院落内存在多处煤场、矸石堆场、砂石料场围挡高度不够,物料覆盖不全,未采取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新泰市一是出台了《2017年全市建设领域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对工地扬尘、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城区裸露土地等进行了集中整治。二是出台了《露天采石场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对采石场、石料厂情况进行了摸底,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取缔关停了3家采石场。三是重点区域储煤场地共163家,其中10家合法,均已安装环保设施,153家非法储煤场已全部取缔。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举一反三,加大辖区内物料堆场扬尘控制力度。
七、全市现有民用散煤用户98.17万户,新泰市、肥城市、东平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缺乏有效解决措施和办法,特别是泰安市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中村冬季取暖用煤量大,加重了空气环境污染。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落实县市区散煤清洁化治理主体责任,强化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制定了全市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在无法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无法集中供暖的区域,建设标准化清洁煤配送网点99处,完成了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保障冬季取暖用清洁煤。
2.全市范围禁止销售、使用硫分≥1%、灰分≥16%的劣质散煤;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周边禁止销售、使用硫分≥0.5%的煤炭。对全市24处煤矿的煤质情况进行了检测,完成了112家煤炭经营企业的煤质抽样检测,从生产源头控制劣质散煤流入市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劣质散煤的销售使用,规范取缔煤炭经营企业604家,目前全市手续规范的在营户共计201家。
3、新泰市、肥城市、东平县均已制定出台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4.将管网建设作为提高供热普及率的主要手段,加大建设投资力度,配合国电联产项目,全力推进管网建设,落实城区热网与国电热网的联网工程,加快其它供热项目建设。同时,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实现配套供热管网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不断扩大我市建成区供热管网的覆盖范围。
5.在集中供暖盲区,发展新能源项目,开展清洁能源和燃气供暖试点工作,采取技术成熟的污水源、空气源热泵和燃气壁挂炉联合互补等其它分布式能源供热方式,从源头上减少供热用煤,提高清洁能源和燃气供暖比重。
6.截至2017年10月底,我市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面积3845.6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74.3%,新增供热面积616万平方米,达到《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集中供热普及率70%的标准。
八、泰安市加油站地下油罐进行双层罐改造和防渗池设置工作推进不力,据经信部门预计2017年底前仅能完成要求的60%。缺乏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监管措施,没有建立针对成品油监管的工作机制。新泰市未对2016年成品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4家不合格加油站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印发了《泰安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每日调度改造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度。全市475家加油站均完成改造任务。
2、建立成品油监管机制。建立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成品油监管工作的协调;2017年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联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新泰市组织执法人员对4家抽检不合格加油站进行了抽样检测,将其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公示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样检测次数。
九、泰山、徂徕山、太平山三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未按要求报批总体规划。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于2018年5月16日获得省林业厅批复(鲁林规字﹝2018﹞128号)。
2、《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已报省环保厅,待批复。省环保厅批复后再连同《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6-2025)》报省林业厅审批。
3、《太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年-2026年)》已于2017年8月17日获得省林业厅批复(鲁林规字〔2017〕243号)。
十、泰安市高新区未编制《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宁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未向社会公布。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泰安高新区已编制印发《泰安高新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泰高管办字〔2017〕6号),并向社会公布。
2、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宁阳县已编制《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2017年底前,全市需依法拆除、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1226家,目前尚未制定拆除、搬迁计划,按时完成任务难度较大。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经排查,全市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共4504家,已全部关闭搬迁。
十二、全市4996家养殖场(户)中,绝大多数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全市2052家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仅有133家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经排查,全市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养殖场(户)共1218家,已于2017年8月17日前全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十三、全市4996家养殖场(户)中,2315家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已建成的治理设施也比较简易。
整改进度:已完成2017年整改目标。
整改情况: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实施畜禽区域规划,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多措并举,加快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开展标准创建,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粪污处理新模式。实施招商引资,加大畜禽粪污处理扶持力度。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加快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截至2017年底,全市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5%,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8%,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5%。截至目前,全市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1%,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76%,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8.6%。
十四、按照《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规定,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但至今尚未开工建设。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肥城市、宁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已建成。
2、因东平县畜禽养殖总量偏少,难以满足一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运转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东平县不再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委托岱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代为处理东平县病死畜禽。泰安市人民政府向省畜牧兽医局报送了《关于东平县人民政府确定不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函》。省畜牧兽医局予以批复,同意东平县不再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十五、东平县301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中,287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190家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83家未在畜牧局备案。禁养区内仍存有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9家养殖专业户。督察发现,东平县泰昌养猪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久拖不验、粪便晾晒场无“三防”措施、兽药废包装袋未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废水输送管道损坏;州城办事处小东门刘福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内,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经核实,东平县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养殖场户共234家,已全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其中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共71家,均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在畜牧部门备案。
2、经排查,需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户204家,已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作。
3、东平县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已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4、针对泰昌养猪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存在的问题,东平县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1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及验收工作;州城办事处小东门刘福养殖场已搬迁。
十六、新泰市共有养殖场(户)2617家,2334家未在畜牧局备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787家,730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禁养区内养殖场1051家,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56家,目前250家未关停。督察发现,山东奎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头奶牛标准化生态养殖场无污染治理设施,粪便暂存场无“三防”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直排外环境;兽药废包装袋、输液器等危险废物未按相关要求妥善收集、贮存和转移。新泰市龙廷镇小沙坡村位于禁养区内7家养鸭场,无环保、畜牧、工商等部门审批手续,治污设施简单,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截至2017年11月23日,已对非禁养区内达到备案条件的263家养殖场进行了养殖备案。同时,要求新建养殖场达到备案条件后,按时到畜牧部门申请备案。
2、经排查,新泰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共3440家,目前已全部完成关闭搬迁工作。
3、2017年4月7日,新泰市环保局对山东奎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17年7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公司新建75立方米防雨防渗防溢流沉淀池一个,购置、铺设PVC排污管道120米,路边牛粪已清理完成,完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粪便已基本清理完毕,作为肥料用于农田施肥;该企业已与泰安市泰阳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签订协议,对医疗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龙廷镇小沙坡村7个养鸭场已全部关停拆除。
十七、东都化工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岱岳工业园区、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新泰市经济开发区、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阳工业园区、东平工业园区等7个省级及以上园区规划环评已经实施超过5年,尚未完成跟踪评价。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撤销东都镇化工园区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4号),决定不再设立东都镇化工园区,不再开展规划环评。
2、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岱岳工业园区、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新泰市经济开发区、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阳工业园区、东平工业园区等7个园区的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均已完成。
十八、东平工业园区、东平县化工园区等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供热设施;岱岳工业园区、宁阳钢球工业园等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泰市经济开发区新区等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东平县:(1)东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于2018年3月份开工建设,办公楼基础、综合池底部钢筋安装已完工,提升泵站基础及其它辅助设施正在施工。(2)2015年6月,泰安市环保局对东平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进行了批复,建设规模为1台22t/h高效煤粉锅炉和3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015年10月,泰安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主要变更内容为3×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3×130t/h高效煤粉锅炉。建设单位考虑到园区实际供热情况,建设了2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锅炉,东平县环保局对其进行处罚后重新报批了环评手续,2018年5月,泰安市环保局对东平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建设2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锅炉、2台130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锅炉,项目分两期建设,现有建成的1台22t/h高效煤粉锅炉转为备用。目前,东平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中心一期2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锅炉已建成,其中1台75吨t/h锅炉已投入使用,另1台即将投入使用。目前,集中供热中心一期1台75t/h锅炉已满足东平县经济开发区所有工业企业的用气需求。
2、岱岳区:根据《泰安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2—2020)》,不再在岱岳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而是通过泰安市城市污水主管网接入泰安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16年11月编制了污水管道连接市政污水主管道方案,工程管网总长度34千米,工程概算6000万元。目前园区实际需要建设污水管网12.9千米,分五个标段施工,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3、宁阳县:宁阳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钢球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18年2月20日开工,目前正在实施。
4、新泰市:新泰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项目前期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成,正在进行地上附着物清除工作。
十九、东平工业园区内有多台燃煤锅炉,园区管委会弄虚作假,谎称应于2016年底完成淘汰的15台燃煤锅炉已按期完成淘汰。督察发现,其中13台锅炉至今仍未完成淘汰,园区现有19台在用锅炉中有7台无环保审批手续。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东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责任人予以调离岗位、免职处理。
2、园区内19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取缔。
二十、岱岳区范镇能源化工园区、岱岳经济开发区(青春创业开发区)、宁阳县生物化工基地、宁阳八仙桥工业聚集区、东平县化工园区等5个园区未按照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岱岳区范镇能源化工园区:园区内籽粒村列入异地搬迁项目,制定了棚改实施方案,确保2018年底前将籽粒村迁出卫生防护距离之外,并按照搬迁方案对居民进行妥善安置。
2、岱岳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要求7个村庄完成搬迁。目前池子崖村和岩庄村452户、1484人已完成搬迁;黑水湾村旧村改造正在进行,2018年底完成搬迁;送驾庄村、天平店、井家庄村、西北村(小张庄)旧村已经拆除,已全部列入天平办事处2017年、2018年棚改项目,其中送驾庄村、井家庄村、西北村并点安置至卧牛社区,天平店村回迁至京润华庭北、家佳园南。对已拆除房屋的居民,按照搬迁工作方案进行了妥善安置。
3、宁阳生物化工基地:磁窑镇政府已编制《西磁村、国家庄村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和《计划安排表》,安置小区一期工程31栋居民楼基本竣工,正与承建商对接交房事宜;二期工程26栋居民楼加紧主体施工。目前,正在组织搬迁居民挑选安置楼房顺序号,为下一步居民搬迁安置做准备。
4、八仙桥工业聚集区:根据《八仙桥工业聚集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规划区内的小河东村共有40户居民需搬迁安置。在工作中,八仙桥街道工作人员将“小河东村”误认为“小东河村”,造成上报方案错误。经核实后,对八仙桥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目前已制定了搬迁安置方案,计划将小河东村40户居民迁入仙乐任家村社区。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
5、东平化工园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68号)要求,对东平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进行重新认定,在重新认定前取消化工园区资格。东平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因建设规模等认定条件不具备,不再申请化工园区重新认定。该园区系2013年3月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目前入驻化工类企业仅有2家。2017年4月,省环保督察时要求进行化工园区村庄搬迁,东平县有关单位邀请省环科院专家对园区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园区内2家化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卫生防护距离分别是300米和50米,与距离最近的两个村的距离较远,暂可不必搬迁村庄。省环科院出具了“尚庄村、龙山屯村距离两家企业的距离均在600米以外,不在两家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因此,尚庄村和龙山屯村可暂不必搬迁”的意见。
二十一、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有限公司、宁阳磁窑污水处理厂、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分公司、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建设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庄村居民已全部迁出,房屋全部拆除,对居民进行了妥善安置。一期6栋回迁楼已完工,二期10栋正在建设。
2、宁阳磁窑污水处理厂:磁窑镇政府编制了《磁窑镇郑家庄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按照与居民签订的搬迁协议,2017年8月16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47户居民已全部完成搬迁,原住房已全部拆除。
3、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分公司: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西侧车间进行隔断,将西侧作为办公区域或仓库使用。企业已完成整改任务,于2017年8月6日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4、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因公司现址不符合城市长远发展要求,为实现化工企业退城入园,2015年,新泰市整合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等3家焦化企业,按照等量替代原则,新建新泰正大焦化等量替代180万吨冶金焦煤化工迁建项目,新建项目位于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土建工程已完成60%,焦炉土建工程正在施工。企业目前限产保温。
5、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需要搬迁的88户居民已于2017年8月19日全部搬离。整体搬迁安置已选址。
二十二、宁阳县经信局未严格落实对错峰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鲁珠水泥有限公司未按错峰生产要求停产。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宁阳县政府对宁阳县经信局和鲁珠集团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鲁珠集团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宁阳县经信局对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宁阳县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督导工作方案》《水泥生产企业2017年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宁经信字[2017]30号),并根据方案抓好落实。
二十三、东平县环保局对东平县污水处理厂报告的进水超标问题未全部调查处理。东平县污水处理厂未设置调节池,提升泵站以人工操作为主,易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导致出水水质不稳定;污泥产生量及处理量无规范记录;破坏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处理;对5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东平县环保局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加大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治污设施运行、人工监测的检查监管频次。东平县公用事业局加强了对纳入城区管网的排水户监管力度,确保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东平县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升泵站的自动控制,规范了污泥的产生量及处理量记录。今年1月至5月份,东平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99%,氨氮达标率99%。
二十四、泰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完成建设282个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项目,但74个没有正常运行。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各县市区对未运行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项目进行了整改,28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正常运行,利用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