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明带队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2019-04-18

4月10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东营、淄博、济南三市,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实地查看了东营胜利中亚化工有限公司、淄博乾鑫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华尔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和单位,采用无人机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航拍查看,利用大气走航监测车对化工园区VOCs排放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测。检查组还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就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问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组肯定了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检查组建议,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内容丰富,规定明确,要学深学透法律法规,对照规定理清法律责任、落实法律责任,依法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环境。要聚焦主要区域、重点行业、关键点位,创新方法,分类施策,切实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避免大水漫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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