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严制定作战方案
根据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1+1+8”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8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作战方案),按照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我省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思路、任务、策略和保障措施,其中,PM2.5改善目标严于国家下达我省目标8个百分点以上。《三期行动计划》已于8月3日以鲁政发〔2018〕17号文件印发。
2.不断完善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约束性机制。坚持每月公开全省17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幅度排名,并自今年3月开始,同步对17市降尘监测情况进行通报。自8月起,以全省188个县级空气站监测事权上收、统一管理为技术支撑,增加对全省164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及综合指数排名情况。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对大气质量反弹区域涉气工业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有关要求的通知》(鲁环发〔2018〕97号),进一步规范区域限批工作,实现对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精准管控。
3.持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先后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了炉窑整治、无组织排放整治等工作标准和整治要求。二是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传输通道城市淘汰燃煤小锅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扩大淘汰范围和淘汰规模,全省排查出的40630台小锅炉均已完成淘汰,对新排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燃煤小锅炉,发现一台,淘汰一台。三是全面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范围由国家要求的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全省17设区市。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先停后治、分类处置。截至目前,全省排查出的85220家“散乱污”企业已完成整治,对新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四是扎实推进VOCs污染治理。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组织开展VOCs排放源清单和治理情况调查。印发了《关于调度重点工业企业VOCs排放信息公开情况的通知》,督促指导已完成VOCs整治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落实监测或检测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五是积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布349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56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28家国控省控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与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转发了《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清洁生产审核行为。
4.不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印发了《关于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环保达标核查工作的通知》,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新车环保达标核查。联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的通知》,部署7个传输通道城市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开展联合执法。对109家环检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设遥感监测系统,目前省级遥感监测监控系统已经完成招标工作。划定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限行区域,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完成了7个传输通道城市60套黑烟抓拍系统的建设。积极协调山东省焦化、金属、物流园区等协会,开展夏季错峰运输减少污染排放活动,减少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配合经信部门开展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5.积极做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
印发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组织17个设区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更新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山东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了《山东省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运输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各市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污染负荷。组织编制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于11月2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近日将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配合做好清洁采暖推进工作,印发《关于协调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和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