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及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情况反馈工作全面结束
2018-11-23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11月7日开始,各督察组陆续向各市党委、政府进行反馈。11月19日,省第十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泰安市党委、政府反馈结束,从而标志着本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工作全面结束。

反馈会由各市市长主持,督察组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各市市委书记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各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反馈要求,各市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实现“四减四增”目标,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化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确保各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反馈强调,各市党委、政府应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按有关规定移交各市党委、政府处理。

督察期间,督察组共向17市转办信访件9640件,涉及环境问题12317个。目前已办结9608件并全部公开。其中属实7850件,不属实1758件;责令整改8023家,立案处罚719家,罚款5606万元,立案侦查31件,拘留41人;约谈问责10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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