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军受省政府委托 在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立法说明
2018-11-27

11月26日下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立军受省政府委托就提请审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周立军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对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为了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原省法制办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清理的范围、内容、时间要求等作出了详细安排。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和“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负责起草、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了具体的清理意见。原省法制办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对修改条件成熟且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4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并形成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草案于11月21日经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这次列入修正案的4件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主要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与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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