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9-04-28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12月2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决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省上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关注支持环保热情空前高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8年,全省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8.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9.6%;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62.7%,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6.1个百分点,人民群众期盼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重回身边。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攻克了一大批制约山东高质量发展的沉疴顽疾,产业、能源等结构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从生态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环保”,到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从疲于应付到主动攻坚,生态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飞跃。截至2019年3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5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8170件信访件整改完成率达98%。按照《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统一公开工作的函》(国环督察函〔2018〕45号)要求,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省政府秘书长任小组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各市县也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整改方案不折不扣。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着手编制整改方案,反复对标整改要求,将督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方案编制中,坚持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凡是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搞变通,照单全收,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没有明确要求的,自我加压,举一反三,高标准严要求,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行业特色,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督导、检查、销号的完整闭环。

(三)督导检查严实有力。开展“1+3+N”督导检查,成立17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1位省级领导同志牵头负责、3个省直部门参加、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整改事项(N)。13位省领导对各设区市开展了两轮实地督导检查,有效传导了压力、夯实了责任。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部署开展了为期20天左右的省级环保督察和“回头看”,进一步督促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对59项问题实行挂图作战和动态管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设区市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了多轮现场督查。每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编发整改工作简报、调度通报60期,定期向中央环保督察办报送进展情况。

(四)社会各方面参与广泛深入。省人大常委会针对部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2次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对“气代煤”“电代煤”、大气污染防治、地质环境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省政协围绕黑臭水体治理、散煤治理等突出问题开展系列协商调研工作,强化对涉及环保的16件提案督促办理;省委统战部将督察整改作为调研监督重要内容;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出台专门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陆续开展了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色活动。截至2019年3月,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群众信访件5182件,已办结5065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态环保“同盟军”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齐心协力抓环保、抓整改的强大合力。

(五)追责问责精准严肃。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5个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原则,迅速对相关环境损害和违法的事实、情节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注重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关键因素,区分问题产生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决策谁担责,决策者重责、实施者轻责”的原则,真正把责问到点上,从源头上追究决策者责任。目前,已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聚焦聚力破解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筑牢“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1.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中央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都及时传达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整改,亲自审定整改问题清单、亲自调度督导,先后作出130次批示,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推动整改工作。

2.密集部署全力推进生态环保和督察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73次相关会议,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先后召开1627次会议研究安排整改工作。2018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5月30日至3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四减四增”工作,部署开展污染防治八场标志性战役,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动员。省政府多次召开环保督察工作调度会议,研究推动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3.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2018年,全省共组织对221名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审议,并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11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进行修正。印发实施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

5.切实制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细则,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将约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6个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12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有效传导了压力。

(二)着力攻坚克难,推进重大结构调整。

1.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探索开展“多规合一”试点,2018年1月,印发《山东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在济南市南部山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淄博市、泰安市、日照省级以上园区进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研究编制《山东省国土规划(2016—2030年)》,统筹安排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总体布局和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国土空间集约均衡发展,探索完善空间治理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泰山区域入选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出台《关于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截至2019年3月底,济南(含原莱芜市)、泰安2市完成工程投资87.58亿元,组织实施项目169个。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编制完成《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原则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审核会议审议,编制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已报生态环境部予以审核。

2.突破“四减四增”,推进“四个结构”调整。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坚持源头防治,从“四个结构”入手,着力破解制约生态环境质量的结构性、根本性矛盾。产业结构方面,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规划编制完成,新动能增势良好,2018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9.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5%,增速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4.4和2.3个百分点;工业机器人、服务器、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产量分别增长71.5%、76.3%和16.5%。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去产能,594万吨炼钢产能淘汰任务实际完成597万吨,715万吨炼铁产能淘汰任务已替代淘汰660万吨。能源结构方面,制定《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压减任务分解至各市。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截至2018年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占总装机容量22.91%,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50.11%,其中风力、太阳能发电分别增长28.48%和88%。运输结构方面,印发实施《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5年)》《山东省交通运输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信发集团铁路专用线建成并投入使用;魏桥集团公改铁方案确定的4条铁路专线正在积极推进建设,1条基本完成。农业投入结构方面,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农药减量控害工程,积极开展地膜回收和残留治理试点,2018年,全省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4.5%;农药用量较上年减少11.98%;商品有机肥用量较上年增加1.7%。

3.下决心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聚发展。印发《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重点发展六大产业、实施七大工程,力争实现四大目标,通过做大做强高端化工产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山东作为全国化工强省的优势。组织实施化工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从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和转型升级5个方面对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全省参评企业6094家,评级为优、中、差的企业占比分别为16.4%、45%、38.6%。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制定出台《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对全省原有199家化工园区进行清理整顿,各市申报93家。截至2019年3月底,省政府分三批认定65个化工园区、7个专业化工园区。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制定出台《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已启动,部分企业已开始新址建设、群众搬迁、设备拆除,2020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年底前启动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4.坚决清理重大违规项目。下决心关停违规电解铝产能,分别关停魏桥集团、信发集团电解铝产能269.2万吨、53.05万吨,合计322.25万吨。对全省110台违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分类处置,停运停建40台,其余已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开展违规化工项目专项整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该关停的关停,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规范的规范,避免“一刀切”。截至2019年3月底,无立项手续的化工生产企业2630家,无规划手续5700家,无土地手续3176家,无环评手续1169家,全部依法依规处理。

(三)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全省及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全省排查出的40630台燃煤小锅炉全部关停淘汰。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全省排查出85220家“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44661家、整改提升40559家。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工程,制定《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2018年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方案》。2018年,全省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项目完成932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74.76万户的改造任务。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查”的机动车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相继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截至2019年3月底,累计淘汰国Ⅱ及以下柴油货车27488辆。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聚焦电力、钢铁、化工、有色、造纸、制药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2013年以来,累计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治污项目8500余个。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972台现役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全省排查出的10蒸吨/小时以上保留类燃煤锅炉共1159台,除直接淘汰、因企业倒闭或长期停产停用不再改造的以外,其余936台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2205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成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补充完善全省各设区市重污染应急排放源清单,基本达到全省涉气企业全覆盖。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印发《2018年山东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山东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省级考核实施细则》,把改善河湖水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督导考核重要内容。部署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清四乱”、河湖采砂、垃圾围坝等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列入监管平台的199条黑臭水体整治完成195条;2018年,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3万吨/日,把老旧管网改造列为重点工作,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1078公里,城中村、老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稳步推进。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52%。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切实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出台《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强化源头控制、提升处置能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提高全过程监管能力等重点任务。调整《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十三五”规划建设的353个项目,已建成186个、在建53个。印发实施《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规范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考核。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新(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9个,新增处理能力1.17万吨/日。

(四)加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

1.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出台《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启动《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山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科学划定开发区域,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空间。进一步规范用海管理,初步建立涉海类规划编制及海域使用审批管理长效机制。梳理现行海域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对不符合涉海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7个文件予以废止。按照“审批海域,环评先行”原则,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要求的用海项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推进省级和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严肃查处非法围填海案件,分类处置非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督察指出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53起违法围填海案件全部完成整改。将年度非法围填海案件的发生和查处情况纳入全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自2018年起进一步加大非法围填海的扣分力度。加快构建陆海统筹海洋污染防治体系,印发《山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沿海市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全面推行湾长制,统筹推进陆源污染入海防治、海域污染综合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逐步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出台《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系统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牟平㟙山等38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完成总体规划修编,荣成大天鹅、昆嵛山等38处自然保护区加快勘界立标,烟台沿海防护林等45处自然保护区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完成1657个,省级完成142个。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退出方式、退出时序、保障措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三河口、昭阳煤矿已完成退出,崔庄煤矿、永胜煤矿因采矿证到期已停产停建,泗河煤矿已纳入2019年去产能退出计划。

3.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全省第三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印发实施《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截至2018年8月,各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完成。省财政安排3亿元奖补资金,吸引各级财政及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矿山复绿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省累计投入资金超过25.75亿元。截至2019年3月底,已经完成“矿山复绿行动”工程80项,达到2020年年底前应治理矿山数量的51.61%;完成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470项,达到2020年年底前应治理矿山数量的70.67%。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1.健全生态环保激励机制。出台《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市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审议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省政府和市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工作机制。

2.完善环保督察督导机制。实施两年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开展违规燃煤自备电站、燃煤小锅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VOCs排放源、成品油市场等系列专项督查。继续实施“省级领导督导,省直部门包案督办,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健全片区驻点日常环境监察、定期环保督察、省市县三级全地域“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的督政与督企相结合“三位一体”生态环保监督体系。

3.构建联防联治执法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联勤联动,2013年以来,针对非法处置船舶(机动车)废油、化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环保部门累计联合执法3000余次,形成了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健全完善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提升环境监管监督效能。

4.强化支撑保障机制。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2018年,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221.6亿元。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省财政兑付各类生态补偿资金19.02亿元,比上年增长7.3%。设立节能、工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等4支节能环保方面的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17.1亿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将生态环保列入指南目录,在省自然基金、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中,重点支持超低排放、污染治理、新能源开发、循环经济利用等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链条进一步完善。

三、驰而不息抓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山东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虽然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距离,个别地方和单位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部分问题整改效果还不理想,举一反三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下一步,山东省委、省政府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一以贯之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山东应有的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山东落地生根。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坚持强化绿色发展刚性约束,建立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考核权重。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督察整改落实。一是坚持能从严整改的决不从宽、能从快整改的决不拖延、能彻底整改的决不敷衍,切实找准症结、创新举措、分类施策,确保未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落实更加严格的销号原则和销号标准,细化销号流程,严格销号审查。二是聚焦重点难点,着力攻关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深入实施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扎实推进化工园区认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转产等工作。加快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和升级改造。三是强化问责问效倒逼整改,继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污染反弹,特别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严肃追责问责。探索开展第三方督察评估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等有机结合,夯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攻坚。逐一细化方案,集中力量打好八场标志性战役。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强力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统筹实施车、油、路协同管控。三是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带动全域黑臭水体治理。四是推进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五是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持续做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六是加快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计划。七是突出源头控制,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八是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

(四)进一步强化统筹推进综合施策。一是把生态环保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海洋强省等紧密结合,做到重点任务与生态环保一起谋划、一体落实,在规划上协调衔接,在方案举措上步调一致,在时间节点上统筹把握,在实施路线上系统推进,在实际行动上同向同力。二是正确处理好生态环保与党的使命宗旨、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社会治理、城乡协调、安全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加强法治以及与公众参与的关系,树立辩证思维,从自然大系统、社会大领域寻求生态环保治理之道。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坚持源头防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为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完善省级环保督察体系,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环境保护督察。稳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和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行省市县三级全地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力度。

(六)进一步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强化全社会责任意识,倡导人人都当生态环保的责任者、建设者、捍卫者、监督者,不断壮大生态环保“同盟军”,保持省环保督察热线持续畅通,形成永不落幕的环保大督察、永不停歇的环保大整改。


附件:


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做好整改工作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现实检验。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自觉争做新时代生态环保的“泰山挑山工”,扎扎实实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省委常委会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分别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议题。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机制。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73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整改,作出130次批示,多次深入现场检查推动整改工作。建立省级领导督导、省直部门包案督办机制,成立17个督导组,对各设区市实现实地督导全覆盖。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先后召开1627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出1756次批示,共进行了520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督导推动整改工作。

(二)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2018年5月30日至31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反复学习、深入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深刻理解“六项原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深刻理解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深刻理解推动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治本之策,深刻理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深刻理解加强党的领导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四减四增”工作,着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作出系统安排部署。

(三)生态环保责任全面压实。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主动向同级人大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履职尽责。

(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陆续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一批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基本形成《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1+1+8”制度体系,初步构建起生态环保领域“四梁八柱”。

(五)保障措施持续加强。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2018年,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221.6亿元。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省财政兑付各类生态补偿资金19.02亿元,比上年增长7.3%。强化生态环保科技支撑,省各类科技计划将生态环保列入指南目录,在省自然基金、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中,重点支持超低排放、污染治理、新能源开发、循环经济利用等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链条进一步完善。配强配齐生态环保队伍,设立省级环保督察机构,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二、个别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多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嘴上喊着转型升级,实际上仍然偏重GDP,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仍然“路径依赖”,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省委、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精准设置生态环保类考核指标,在综合考核中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建立生态环保负面清单,设置“破坏生态环境重大事件”指标。印发《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山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强化生态文明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生态环保倒逼。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充分发挥其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建立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机制,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优化重点行业产能布局,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执纪执法、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山东省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问责。

三、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上有时作选择、搞变通,国家要求严控电解铝产能,山东省也明确到2017年电解铝产能控制在400万吨,但一些地方实际工作中推进不力,要求不严。滨州、聊城等地大力发展电解铝项目,以至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增产能超过600万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专项抽查认定违规产能321万吨。截至督察时,全省总产能达到1260余万吨,远超控制目标。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违规产能全部关停。滨州魏桥集团、聊城信发集团分别关停电解铝产能269.2万吨、53.05万吨,合计322.25万吨,通过国家联合检查验收。2017年10月,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将全省电解铝企业情况、关停产能情况、在运产能情况上报国务院备案,顺利完成国家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严防“死灰复燃”。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全方位监管。截至目前,已关停电解铝产能没有发现复产复工现象。

(三)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提报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开展及举报受理情况的紧急通知》,截至目前,没有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四)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信发集团铁路专用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魏桥集团公改铁方案确定的4条铁路专线正在积极推进建设,1条基本完成。

四、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生态文明建设主体意识不断强化。各部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树牢全省环保工作“一盘棋”思想,切实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主体意识,坚决克服环保工作与本部门无关的错误认识,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责任。压实各级、各部门在“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中的职责,完善“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责任机制,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保工作合力。

(三)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研究制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密切配合,针对环保督察存在问题,先后出台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等713份,形成运行高效的生态环保工作机制。

五、2015年以来,山东省出台《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但截至督察时,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仍未制定配套工作方案。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出台59项配套方案。24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的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配套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等18个省直部门出台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方案,对《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方案及规划实施扎实推进。深入实施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17年,全省水利建设投资317亿元,辐射全省的“T”型水网骨干框架逐步形成。2018年以来,共争取水利项目中央投资63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工程建设。认真实施“十三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3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17万吨/日。

(三)出台《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从年度评价、目标考核、组织实施、监督机制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进行了明确

六、《国家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环境风险较大的危化品企业应进入化工园区,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对此没有提出明确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完成新一轮“四评级一评价”。制定《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从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和转型升级五个方面对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全省参评企业6094家,评级为优、中、差的企业分别占16.4%、45%、38.6%。

(二)基本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制定出台《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对全省原有199家化工园区进行清理整顿,各市申报93家。截至2019年3月底,省政府分三批认定65个化工园区、7个专业化工园区。综合考虑“三线一单”、山东省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全省化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及省市产业规划布局情况,化工园区总量将控制在85个以内。

(三)稳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制定出台《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扎实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结合化工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确定58家城镇人口密集区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其中37家搬迁改造、15家就地改造、6家关闭退出。对列入搬迁改造名单的企业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已启动,部分企业已开始新址建设、群众搬迁、设备拆除,2020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年底前启动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违规建设听之任之,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20%左右,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目前全省在产的8124家化工企业中,3389家无立项手续,5146家无规划许可手续,3259家无土地手续,1183家无环评手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一企一策”分类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该关停的关停,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规范的规范,避免“一刀切”。截至2019年3月底,无立项手续的化工生产企业2630家,无规划手续5700家,无土地手续3176家,无环评手续1169家,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二)严控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8条断然措施,在化工园区按新标准重新认定前,暂停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2017年12月,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八、减煤工作不到位,国家2013年明确,山东省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且2015年与2012年相比实现负增长。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7月才出台有关工作方案,各地市随后陆续制定落实方案。此间在没有减量替代的情况下大量上马燃煤项目。2015年和2016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分别比2012年增加694万吨和706万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提出了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并将年度目标分解至各市,明确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部门。提出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淘汰替代落后产能、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大散煤治理等重点任务。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6834万吨以内,比2015年减少4093万吨。

(二)高耗煤行业落后过剩产能淘汰工作加快推进。钢铁方面,2017年,全省压减粗钢产能527万吨、生铁产能175万吨;2018年,全省压减粗钢355万吨、生铁60万吨。煤炭方面,2017年,全省化解产能351万吨;2018年,全省化解产能495万吨;2019年,计划化解产能162万吨,目前,已完成84万吨。

(三)强化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调度。召开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形成部门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全力落实各项压煤措施。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全省和各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2017年度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5个市实施新上项目省级节能审查限批。

(四)建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考核机制。2018年6月,出台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明确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的责任分工、日常监管、考核问责等内容,将压减成效作为各市、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九、压钢工作不够有力。山东省要求,2015年底前淘汰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0万吨炼铁产能和594万吨炼钢产能,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未督促企业按期淘汰,至督察时,上述项目仍在正常生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炼钢产能整改完成;炼铁产能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统筹考虑全省钢铁产能问题,落实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淘汰压缩产能工作方案,通过“日照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和“全省钢铁产能平衡”的双平衡办法,完成替代淘汰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0万吨炼铁产能、594万吨炼钢产能的任务。

(二)完成炼钢产能替代压减,合计替代淘汰产能597万吨。

(三)基本完成炼铁产能替代压减。2014年至2017年替代淘汰545万吨已经完成。2018年压减170万吨任务已完成115万吨,剩余55万吨将在山钢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一期二步全线贯通投产前完成淘汰。

(四)下一步,将按照《关于加快全省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将分散的钢铁企业和钢铁产能,逐步向日-临沿海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和莱-泰内陆精品钢生产基地转移。

十、滨州市、聊城市放任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建设和投产,滨州市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违规将一座1080立方米高炉扩建到1280立方米,新增36万吨炼铁产能;聊城市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违规新建一座1350立方米高炉,一台120吨转炉,新增122万吨炼铁产能和105万吨炼钢产能。滨州市发展改革委、聊城市东阿县发展改革局明知不符合政策要求,仍违规为上述新增产能项目备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2018年1月,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将2座已扩建至1280立方米高炉恢复至原1080立方米,违规新增的36万吨炼铁产能完成压减;4月,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高炉和转炉停产封存。省市县检查组对上述封停设备和拆除设备进行了现场核查。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企业以技术改造名义新上钢铁扩产项目,从源头上卡紧钢铁项目准入关。

十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配套文件要求,应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应于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但督察发现,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黑铁山风景区核心区等均未按要求划为禁养区;聊城临清市、莘县将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时限放宽至2020年底。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2018年1月,泰安市将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一并划为禁养区,淄博市将黑铁山风景区核心区划为禁养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梳理完善“三区”划定方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做到了“应划尽划”,截至2018年3月底,已全部完成禁养区划定调整。莘县、临清市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据摸排,全省新划定禁养区内没有需要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

十二、截至2016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仅51.8%,未达到国家规定80%的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17年年底前完成阶段性目标,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8年1月,完成全省规模养殖场(小区)普查,建立规模养殖场(小区)清单台账,完善定期调度机制,并开展多轮省级督导抽查,及时通报督导抽查结果。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莱州、寿光等5个县(市、区)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密、汶上等5个县(市)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合计争取资金4.8亿元;落实现代畜牧业平台、种粮大省奖励等资金1.2亿元,在24个县(市、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52%。

十三、德州乐陵市、东营市河口区、滨州市阳信县、聊城市东阿县等多个县(市、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均不足10%。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反馈意见涉及的各县(市、区)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绩效考核,集中攻坚,全力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截至2019年3月底,德州乐陵市配建率达95.3%,东营河口区配建率达99.6%,滨州阳信县配建率达100%,聊城东阿县配建率达97.7%。

十四、督察组现场抽查22家养殖场(户),15家存在粪污直排问题,青岛市鲁振明养猪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780毫克/升,氨氮浓度636毫克/升;启民养猪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110毫克/升,氨氮浓度737毫克/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济南市立即清除外溢粪污,并建设防淋防渗防溢流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8家问题养殖场(户)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2家退养,6家建立了符合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青岛市即墨区358家规模养殖场(含督察反馈的青岛鲁振明养猪场和启民养猪场等7家)除关停的23家外,其余335家已全部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建率达到100%。为切实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济南、青岛市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强化督导检查,设施建设明显加快。截至2018年9月,济南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95.9%,青岛市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99.68%。

十五、2013年1月,省海洋与渔业厅违法违规对位于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的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码头进行海域使用登记;2016年5月批复《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年)》,违规将白浪河西岸及东岸北部、南部保留区变更为城镇建设用海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荣成烟墩角码头已关闭并启动生态修复工作。2017年7月,对码头断水断电、清除设备,停止码头使用。建立日巡查制度,派驻渔政人员在码头值守,实行全封闭管理,坚决杜绝一切生产经营行为和人为活动对保护区的影响。2018年5月,聘请中国海洋大学编制了《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整治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7月组织专家评审会,8月通过专家组复审。2018年10月荣成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生态修复的实施方案》。

(二)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域使用规划完成修订。2017年12月,将违规变更的白浪河西岸及东岸北部、南部城镇建设用海区恢复调整为保留区。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县级海域使用规划核查工作,对不符合省、市海洋功能区划的建立了整改清单,并组织专家比对研究,提出修改意见。2018年3月底,修改后的海域使用规划完成备案。

(三)完善涉海审批管理。印发《关于全面从严管控围填海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控和海岸线保护。制定用海项目审核工作流程和涉海类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涉海类规划编制及海域使用审批管理机制。

十六、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越权审批油气开发用海项目,2013年以来,累计对海域范围内111宗油气开采项目予以登记发证,涉及海域面积330.2公顷;2015年9月,越权对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5宗围海养殖项目予以登记发证,涉及海域面积222.1公顷。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油气开采用海项目审批已停止或终止。自2017年8月起,全面停止受理油气开采用海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内用海项目,同时逐宗梳理油气开采用海项目。截至2018年5月18日,共梳理油气开采用海项目398个,其中未到期项目226个、到期待废止拆除项目16个、待续期项目120个、已受理待批项目36个。按照整改要求,对120个待续期项目和36个已受理待批项目全部终止审批。

(二)开展已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及处置工作。2018年4月22日,完成近岸海域油气开采项目评估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5宗围海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根据专家咨询意见,5宗围海养殖项目保留;16宗已到期待弃置油气开采用海项目,其中2宗原地弃置并封井,1宗待拆除,13宗正在制定拆除方案。

(三)理顺近岸海域油气开采用海审批管理机制。经与国家海洋局沟通,对越权审批的111宗油气开采用海项目审批档案进行整理、登记、造册,2018年5月25日将资料全部移交。同时,废止《东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撤销东营市油气开采用海项目审批权限。

十七、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违规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核发1个采矿许可证,延续35个采矿许可证。截至2017年7月底,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采矿权49个,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发证40个。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方案制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退出不少于50%,2020年年底完成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做好矿业权退出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通知》,明确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基本要求、退出方式、退出程序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市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核实,制定计划,限期退出。2018年3月,形成了49宗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

(二)稳妥推进矿业权退出。加快涉及矿业权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批复,明确保护区勘界立标清单,合理确定矿业权退出范围。对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相关信息进一步核实,公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时间表。截至2018年年底,自然保护区内49宗采矿权,已有3宗退出,4宗正在进行矿井关闭退出工作,2宗正在扣除与保护区重叠区域办理采矿权变更延续。

(三)加强矿业权设置审查。建立矿业权设立自然保护区前置审查制度,在矿业权审批过程中对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审核,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

十八、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开展新一轮“四评级一评价”和“进区入园”。制定《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从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和转型升级五个方面对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制定出台《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对全省原有化工园区进行清理整顿。

(二)开展分类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该关停的关停,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规范的规范,避免“一刀切”。严控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8条断然措施,在化工园区按新标准重新认定前,暂停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

(三)开展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山东省化工行业长期无序发展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问题,坚持实事求是,聚焦问题产生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责任,按照“谁决策谁担责,决策者重责,实施者轻责”的原则,提出责任追究初步意见。

十九、2013年以来,潍坊市寿光侯镇海洋化工园、临沂市沂水庐山化工园、滨州工业园区等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分别建设了20个、37个和8个化工项目。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

(一)潍坊市寿光侯镇海洋化工园整改情况。寿光市于2016年11月批复《侯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个项目已全部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反馈意见后,寿光市对园区内化工企业进行了清理清查,现有化工企业82家,均在规划用地范围以内。同时,严格执行城乡总体规划,加强项目审批审查。

(二)临沂市沂水庐山化工园整改情况。2018年2月,省政府批复了《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37个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9月底,公布了庐山化工园区认定文件。

(三)滨州工业园区整改情况。反馈意见指出的8个化工项目,3个未建设,责令不再建设;3个停产或停止试车,责令不再开工生产;2个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限产运行、达标排放。

二十、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未批先建两个涉危化品化工项目,用地性质不符合山东省化工集中区设立要求,临沂市政府应沂水县政府请求,于2016年11月违规将项目所在区域认定为化工集中区,沂水县据此为该企业项目补办相关手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2017年年底前,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吡啶深加工和双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两个涉危化品项目已停产整顿,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停建。对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问题,已立案处罚并补办了规划施工许可证。目前,两个项目各项手续已经完备。投资6500余万元,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聘请南京环科院专家进行了评估。

二十一、滨州市违规推进电解铝项目建设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建设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但2014年滨州市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上报电解铝行业违规建成项目自查情况报告中,将6个电解铝在建项目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为当时尚未建成的244万吨电解铝产能出具环保设施配套、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能源消耗情况等证明,骗取合法手续。另外,滨州市还瞒报其他285万吨电解铝违规在建产能。截至督察时,上述529万吨违规产能均已建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但已基本解决问题。

(一)关停违规电解铝产能。关停魏桥集团产能269.2万吨,其中违规产能268万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保部、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魏桥集团进行抽查验收,认定违规电解铝产能已经全部关停到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保部四部委要求,对于认定的合规产能于2017年10月前完善环保手续。

(二)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魏桥集团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全方位监管。截至目前,已关停电解铝产能没有发现复产复工现象。

(三)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没有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四)公改铁加快推进。2020年年底前,规划建设4条魏桥铝电厂区铁路专用线。截至2018年3月底,北海货运通道项目已开工建设;阳信汇宏新材料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但翻车机设备建设因施工中漏水问题,目前尚未建成。

二十二、聊城市相关部门违规推进电解铝项目建设。国家《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要求坚决停建电解铝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但2014年5月聊城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将刚刚动工的茌平信源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电解铝项目虚报为建成项目;2014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该企业现场核查时,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弄虚作假,以已建成的电解铝项目顶替该项目接受检查,至2016年7月实际建成投产电解铝产能104万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关停违规电解铝产能。2017年7月,关停信发集团违规电解铝产能53.05万吨,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保部、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联合抽查验收。

(二)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信发集团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全方位监管。截至目前,已关停电解铝产能没有发现复产复工现象。

(三)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没有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四)完成铁路运输专线建设。2018年5月,全自动火车卸煤系统和铁路专线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十三、2012年章丘市委、市政府出台规定,要求每月1—20日,除安全检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章丘市不但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清理,反而在2016年还出台通知要求继续执行上述“土政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2017年10月,废止《章丘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章发〔2012〕12号)、《章丘市监察局、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涉企检查收费行为的七条规定》(章监字〔2012〕2号)和《章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重申纪律切实规范部门涉企检查收费工作的通知》(章政管发〔2012〕9号)等3个文件。济南市章丘区作出深刻检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启动了问责程序。济南市开展文件梳理自查工作,凡是影响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一律修订或废止。

二十四、2016年,山东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列倒数第4位和倒数第5位。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2017年,全省PM2.5、PM10平均浓度为57μg/m3、106μg/m3,同比分别下降13.6%、11.7%。与2013年相比,PM2.5平均浓度下降41.84%,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下达的“20%左右”的目标任务。2018年,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8.5%。

(二)完善颗粒物监管指标体系。跟踪督办颗粒物污染突出问题整改,自2018年3月起,突出颗粒物控制指标,每月对17市降尘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和排名,排名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市把颗粒物浓度纳入小时均值超标督办体系,将包括颗粒物在内的污染源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行政处罚,对日均值超标违法企业严肃查处。

(三)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4市完成了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威海市已初步编制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报告;枣庄市通过快速监测,初步形成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提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对策。省环保厅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一期项目于2018年6月通过专家验收,基于山东省2016年大气污染源排放现状,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点源、面源基础数据,编制了山东省2016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四)完善空气质量监控监测体系。全省县级空气站联网工作已基本完成,实现了省级统一运维管理。全省县级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已在山东环境网站发布。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滨州、菏泽11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全部完成建设;枣庄、烟台、威海、德州已招标完成正在建设、验收,聊城已进入招标程序。

(五)加强重点领域颗粒物污染防治。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编制《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2018年,各市在用车检查督查中,开展遥测962次,发现超标车辆8358辆,路检1689次,发现超标车辆32252辆,处罚金额546.43万元。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城区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工地全部落实“六个百分百”,建成区快速路和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率均达到92%以上。积极削减VOCs排放量,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排放源摸底调查和治理。

(六)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出台《山东省散煤清洁化治理三年攻坚方案(2018—2020年)》,明确散煤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大力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管执法,全面封堵劣质散煤流通和销售,确保国家民用散煤型煤质量标准落地。2018年,全省清洁煤炭替代392万吨,配套炉具更换24万台,建成洁净型煤储煤基地158个、配送网点2104个;2019年计划推广洁净型煤350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0万台。

(七)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清洁取暖建设计划,全力推进清洁煤炭替代燃烧劣质散煤取暖工作。2018年,全省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项目完成932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74.76万户的改造任务。

(八)强化秋冬季专项督查检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对全省17市开展省级强化督查、巡查,共检查污染源23620处,发现问题6321个,截至2019年1月,已全部完成整改。2018年5月3日至6月14日,对17市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共检查污染源5056处,发现问题2075个,截至2019年3月,已完成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2072个,整改完成率99.86%。

二十五、济南市在2016年度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9位,未列入排名的德州、济宁、枣庄、淄博、聊城、菏泽、莱芜等7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均高于济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初见成效,持续整改。

(一)2018年,济南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107μg/m3、51μg/m3,同比分别改善13.7%、17.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5,同比改善9.8%;在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24位。

(二)2018年,德州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109μg/m3、56μg/m3,同比分别改善7.6%、15.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6,同比改善12.4%;在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36位。

(三)2018年,济宁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92μg/m3、52μg/m3,同比分别改善13.2%、7.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64,同比改善11.5%;在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45位。

(四)2018年,枣庄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115μg/m3、59μg/m3,同比分别改善8.7%、10.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11,同比改善4.7%;在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30位。

(五)2018年,淄博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106μg/m3、55μg/m3,同比分别改善10.9%、12.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34,同比改善11.8%;在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17位。

(六)2018年,聊城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120μg/m3、60μg/m3,同比分别改善11.1%、15.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43,同比改善10.8%;在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22位。

(七)2018年,菏泽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119μg/m3、58μg/m3,同比分别改善7.0%、18.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23,同比改善10.1%;在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26位。

(八)2018年,原莱芜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110μg/m3、58μg/m3,同比分别改善6.0%、10.8%;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36,同比改善6.2%;在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19位。

二十六、山东省燃煤消费总量大,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高,电解铝等产能规模持续增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居高不下,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出台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2018年,共对5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累计核减能源消费量约19.27万吨标准煤。严把环评审批关,新建耗煤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替代文件的,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及其他高耗煤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附件中,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方案,否则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对钢铁、电解铝等项目,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产能替代文件的,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

(二)产业高端化助推发展绿色化。2017年10月,出台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煤炭、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钢铁方面,2017年,全省压减粗钢产能527万吨、生铁产能175万吨;2018年,全省压减粗钢355万吨、生铁60万吨。煤炭方面,2017年,全省化解产能351万吨;2018年,全省化解产能495万吨;2019年,计划化解产能162万吨,目前,已完成84万吨。电解铝方面,2017年,全省已清理违规产能322.25万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速推进,“十强”产业规划编制完成,新动能增势良好,2018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9.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5%,增速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4.4和2.3个百分点;工业机器人、服务器、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产量分别增长71.5%、76.3%和16.5%。

(三)清洁能源占比不断提高。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多元化发展,截至2018年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占总装机容量22.91%,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50.11%,其中风力、太阳能发电分别增长28.48%和88%。大力推进外电入鲁,锡盟—济南、榆横—潍坊、扎鲁特—青州3条特高压线路已建成投运,上海庙—临沂特高压线路主体工程已完工。2018年,全省接纳省外来电6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63%。

(四)节能基础管理不断强化。积极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对石化、焦化、有色、造纸、水泥等行业200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帮助用能单位查找薄弱点和问题点、找准挖潜点和整改点、制定提升点和突破点;发布七批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改造力度,降低能耗、物耗;在全国率先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建成项目3845个,年可节约标准煤1093万吨。在炼化、焦化等高耗能行业遴选4家能效“领跑者”,树立节能标杆,开展对标达标。

(五)建立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锅炉、火电厂、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行业、铝型材工业、有机化工行业、其他行业、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发布。工业炉窑、钢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报请省政府,待批准发布。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每月公开全省大气污染源“双晒”情况,目前,已公开8000余家企业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5.1%和12.2%,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六)强化节能监督监察。2017年限期整改复查工作,9家复查企业有6家完成整改,1家因未按要求整改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2家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的企业,正按淘汰计划更换落后电机。开展6个行业(石化、化工、合成氨、乙烯、独立焦化、造纸)和5种设备(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专项监察,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30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能评项目、能耗限额、能耗设备、能源管理负责人设立和聘任备案等,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二十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但近年来山东省自备燃煤电站建设却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以后违规建成或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超过2000万千瓦。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全面摸清底数。开展清理整顿违规燃煤自备机组专项行动,对全省违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系统梳理。经摸底,2013年以来,全省违规建成或在建燃煤自备机组共110台,总规模2615.15万千瓦。

(二)开展分类整改。

1.作为所在地区民生供暖唯一、不可替代热源的机组共47台、总规模786.8万千瓦,均已完成整改任务。其中,停运机组19台(30万千瓦以下)、容量97.2万千瓦;完善手续继续运行的机组7台(30万千瓦以下)、容量16.1万千瓦;其余21台、673.5万千瓦机组均为魏桥集团机组(20台为30万千瓦以上,1台为30万千瓦以下),属于《整改方案》第31条整改措施中提到的“允许取得环评备案手续的机组(魏桥集团33台、信发集团6台)运行”的机组。

2.容量30万千瓦以下在运机组(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除外)共23台、总规模81.35万千瓦,均已停运,完成2018年6月底前阶段性整改任务。为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治理散煤污染,聊城临清三和纺织正在实施“自备改公用”。

3.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违规在运机组(不含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共29台、总规模1304万千瓦,均已完成整改任务。其中,未取得环评手续的8台机组、容量405万千瓦已全部停运;其余取得环评手续的21台机组、容量899万千瓦维持运行。

4.全省在建违规自备燃煤机组共11台、容量443万千瓦,均已停建,完成整改任务。

二十八、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滨州市魏桥创业集团违规建成45台机组,总装机容量1689.5万千瓦,滨州市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2013年以来,聊城市信发集团违规建设9台机组,总装机容量近600万千瓦,聊城市政府通过领导帮包协调、按月调度等措施推进上述违规项目,截至督察时,一期6台机组已建成投运,二期3台机组基本建成。由于大量自备燃煤电站建成投运,导致煤炭消费量大幅增长,滨州、聊城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分别增加4892万吨和1057万吨,两市目前也在全省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列。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魏桥集团已取得环评手续的33台机组维持运行,未取得环评手续的12台机组完成关停任务。

(二)信发集团已取得环评手续的6台机组维持运行,对未取得环评手续、基本建成但未投运的3台机组进行了封存。

(三)持续加强对魏桥集团、信发集团已关停违规机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二十九、山东省在用燃煤锅炉数量多、排放强度大,污染突出。截至2017年7月,经排查全省共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2662台,其中位于传输通道7个城市共有15087台。大量燃煤小锅炉无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长期超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截至2017年年底,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全省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2662台,已全部关停淘汰。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传输通道城市燃煤小锅炉“清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淘汰范围和淘汰规模,要求济南市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淄博、聊城市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其他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排查出的40630台小锅炉已完成淘汰。全省排查出的10蒸吨/小时以上保留类燃煤锅炉1159台,除直接淘汰、因企业倒闭或长期停产停用不再改造的以外,其余936台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严格燃煤锅炉登记注销管理。对登记的所有承压锅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淘汰的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燃煤锅炉全部依法进行注销,并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剔除;新上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环保标准,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三)严防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印发《关于严防已完成清理整顿的“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等问题反弹的通知》,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台,淘汰一台,巩固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

三十、2013年9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直至2017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才开始部署、调度相关工作,2014—2016年全省新注册登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442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对2017年8月30日已整改完成的2442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情况逐台进行确认、对账销号,坚决防止明销实存、移装使用,确认没有“死灰复燃”。

(二)每月对锅炉登记情况进行审核,严禁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进行安全使用登记。

三十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督察发现,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进度滞后。2017年应完成改造409250户,截至9月19日仅完成改造2万余户,18万余户正在改造,其余尚未开工。济南市应完成改造的5万余户均未开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超额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2017年10月,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时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40.9万户改造任务,全省共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570415户。

(二)分类推进清洁取暖。制定清洁取暖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由城市到农村地区分类全面推进清洁取暖。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2018年,全省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项目完成932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74.76万户的改造任务。

三十二、2017年3月至7月,山东省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企业数量高达55227家。督察进驻期间,信访举报中“散乱污”问题占到全部举报的20%。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

(一)“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完成。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范围由国家要求的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全省17市。2017年全省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85220家,根据“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原则,关停取缔53958家、整改提升31262家。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55227家,关停取缔23158家、整改提升32069家。

(二)企业监管持续加强。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计划的重要内容,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开展传输通道城市强化督查“回头看”,对部分市“散乱污”企业进行两次现场抽查,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三十三、临沂市兰山区、费县共有板材企业4720家,3986家没有环保手续,大部分无污染治理设施,燃煤小锅炉直排,烟尘未收集处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未得到控制。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临沂市兰山区制定板材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成对2697家板材企业摸排,979家已关停取缔,1718家已完善环评手续的企业,验收721家。义堂镇、方城镇已设立木业核心区,经开区、枣园镇、汪沟镇已设立木业集中区。

(二)费县制定板材企业整改方案,完成对2023家板材企业摸排,已关停取缔439家,已完善环评手续的企业1537家,验收821家,47家无环评手续企业落实了停产措施。乡镇板材集中区规划已经县政府批复,天燃气管道、蒸汽管道、道路等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三十四、潍坊市铸造企业927家,其中506家无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506家铸造企业已清理取缔365家,补办环评手续企业134家,停产整顿7家。潍坊市坊子区和安丘市、昌邑市3个铸造产业中心均开工建设,铸造企业提档升级步伐加快。

三十五、山东省加油站车用柴油超标问题多发,督察组抽查的20个加油站中12个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超标,最高达1002毫克/千克,超标99倍。国家明确要求,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燃料。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全省以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的情况较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强化生产环节监管。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开展油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打击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柴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取全省52家炼油企业的柴油样品52批次(普通柴油12批次,车用柴油40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对不合格油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置。

(二)强化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6月底前,各市、县均已完成柴油油品检测“100%全覆盖”任务;截至8月底,各市抽取样品28352个,检测26709个,合格率98.88%,其中抽取车用柴油13034个,检测12344个,合格率98.41%,办结案件172件,罚没款526.17万元。2018年1—3月,开展以柴油为重点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加油站11669个(次),抽检样品11861个,立案71起,停业整顿加油站38家,吊销营业执照1家,拆除加油站3家,有效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开发全省成品油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涵盖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电子地图、成品油经营主体信息、成品油质量抽检信息、成品油案件信息、投诉举报处理信息、统计分析数据等内容,实现成品油市场动态监管。

三十六、督察发现,2017年1—7月,滨州市58家物流运输企业购买2.4万余吨普通柴油充作车用柴油,违规用于货运汽车。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明知加油站将燃料油作为车用柴油销售,仍将硫含量超过国V标准数百倍的燃料油违法售给加油站。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罚款462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已移交阳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滨化滨阳燃化公司燃料油全部内部消化,不再对外销售。同时对滨州58家物流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拆除部分设施、油罐,签订承诺书。

(二)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柴油为重点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加油站11669个(次),抽检样品11861个,其中车用柴油6097个、普通柴油882个,共立案71起,停业整顿加油站38家,吊销营业执照1家,拆除加油站3家,有效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秩序。滨州市建立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整治行动,组织明查暗访,促进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滨州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加油站5855家次、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61家次,检查覆盖率达100%。其中,3家加油站拆除,7家加油站被行政处罚。

(三)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排查,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省政府成立了成品油工作专班,下发了《全省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逐步摸清了涉油企业底数,立案查处6家被通报企业,对问题产品的去向全面追查处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函》等3个指导性文件,编写4本政策法规标准读本,指导各市开展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全省成品油“禁产、禁售、禁购、禁用”清单的通告》,明确23项成品油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中的禁止性行为。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7次召开座谈会,5次组织督导督查,督促各市彻查到底、整改到位。组成9个组,由专班成员单位厅级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对各市开展验收评估;派出3个组,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整体工作暗访调查;对验收评估和暗访发现的44个问题,指导督促各市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整治期间,共抽检炼化企业汽柴油样品307批次,合格率100%。共查处成品油违法行为1437起,取缔非法经营站点419个,查处犯罪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人,对34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3月18日,省政府第34次会议研究确定成品油监管6方面事项,并于3月23日印发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办理。

三十七、督察发现,山东省部分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海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大量海域被违规填占。2013年以来,未经海洋部门审批,违规办理海域用地手续512宗,涉及海域面积2383.1公顷,其中实际填海面积1903.6公顷。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建立陆海规划重叠区域工作协调机制。将海岸线坐标植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在未解决陆海域交叉重叠问题之前,严格用地审查。2018年9月,国土和海洋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陆海规划重叠区域管理问题未解决前,严格用地审核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历史遗留问题消化处置和相关手续完善,协调推进向海一侧现状调查、围填海现状调查和海岸线修测等工作,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和海洋规划等“多规合一”。

(二)建立512宗用地手续处置台账。潍坊、威海、滨州、东营4市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2018年3月建立了工作台账,6月底逐宗明确了处置意见。

(三)积极开展海岸线修测。2018年4月,完成海岸线调查统计,摸清了全省大陆海岸线类型、利用现状及动态变化等情况,并向国家海洋局报送开展大陆海岸线修测试点工作的请示;6月研究编制了《山东省大陆海岸线修测实施方案》,待《全国海岸线修测工作方案》《海岸线修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印发实施后,积极组织开展海岸线修测后续工作。

(四)做好新发现违规涉海用地整改工作。对于2017年督察反馈意见后,又在海域范围内违规办理用地手续问题,烟台市对莱阳丁字湾土地利用状况做进一步核实,查清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地块和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地块的位置、面积,已将陆海交叉范围内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地块上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地块,继续保持停工状态;潍坊市将4宗新发现违规涉海用地与前期反馈的涉海用地一并打包,采取置换的模式进行整改,即在滨海区建设用海范围内选取相应地块进行生态修复,不再进行项目开发,现已完成生态修复约160公顷。

三十八、2013年以来,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在白浪河西岸保留区和白浪河东岸南部保留区内办理用地手续19宗,致使148.8公顷海域被违规填占。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对陆海交叉区域内用地进行全面排查。2012年以来,潍坊市陆海交叉区域内发证土地183宗,面积2533.8公顷。其中,2013年之后154宗,面积1583.4747公顷;2013年之前29宗,面积950.337公顷。

(二)制定分类处置方案。2018年6月底,出台陆海交叉区域土地分类处置方案,进一步细化处置意见、处置时限和处置单位。对未开工建设的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再开发建设;对已建成的土地,采取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置换、海岸线修测三种处置方式。

(三)开展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委托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对白浪河两岸保留区19宗土地进行评估。评估认为,15宗已建项目区域,不与外海连通,海洋属性较弱,对海洋环境无明显影响,拆除方案可行性不足,建议保留,其余4宗土地建设项目,下发了停止建设的通知,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同时开展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2013年前供应的12宗土地,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已进入程序。未开发建设的8宗土地使用权已全部收回。

(四)规范北部沿海地区用地管理。建立国土、海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在未解决陆海区域交叉重叠问题之前,寿光市、昌邑市、滨海开发区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先核实是否涉及陆海重叠范围,对涉及陆海重叠范围内的用地,由海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海域的意见后,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五)做好新发现违规涉海用地整改工作。将4宗新发现违规涉海用地与前期反馈的涉海用地一并打包,采取置换的模式进行整改,明确在滨海旅游度假区区建设用海范围内,在2018年已经实施生态修复约160公顷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生态修复,不再开发建设,增加绿化面积,保护生态环境。2019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生态修复方案》。

三十九、2014年12月,滨州北海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占用海域建设开锐创业园指挥部项目,被海洋与渔业部门立案处罚。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在企业已被处罚并责令恢复海域原状的情况下,仍违规于2015年9月为该公司办理13.8公顷用地手续,督察发现,该项目已建成。

整改时限:2018年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2018年1月,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与企业签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书,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全部拆除北海开锐创业园指挥部项目主体,恢复海域原貌。

四十、2013年以来,山东省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共查处214起非法围填海案件,已经结案的96起中,有54起至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也未按处罚要求恢复海域原状,涉及海域面积229公顷。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经核实,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违法围填海案件为53起。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了恢复海域原状、封存处置、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等整改方式,并逐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工作台账。

(二)建立常态化整改督导工作机制和周调度制度,成立违法围填海案件整改工作专班,扎实推进问题整改。2018年6月以来,改周调度为日调度,并对重点市进行视频会日调度(包含节假日)。

(三)53起均已整改完成。其中,青岛市6起,恢复海域原状5起,完成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并落实专家意见实施封存处理1起;东营市3起,完成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并落实专家意见实施封存处理2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1起;烟台市28起,恢复海域原状14起,完成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并落实专家意见实施封存处理14起;潍坊市3起,恢复海域原状1起,完成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并落实专家意见实施封存处理2起;威海市1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1起;日照市2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1起,完成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并落实专家意见实施封存处理1起;滨州市10起,恢复海域原状2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2起,完成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并落实专家意见实施封存处理6起。

(四)完善围填海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围填海管控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执行“旬巡(督)查、旬报告”制度,建立卫片比对疑点疑区核查制度,对涉嫌违法用海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高压震慑,降低违法违规围填海案件发生率。完善考核机制,将年度违法围填海案件的发生和查处情况纳入全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自2018年起,进一步加大非法围填海扣分力度,倒逼沿海各市强化围填海监管。

四十一、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用海项目位于蓬莱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规实施围填海。2016年9月,省海洋与渔业厅责令企业停止非法填海行为,并由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报请蓬莱市政府,建议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蓬莱市政府不但未予制止,还向省海洋与渔业厅申请继续填海。2017年4月,省海洋与渔业厅再次责令企业停止非法填海,但违法行为仍未停止。至督察时,该公司已累计非法填海106.4公顷。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对非法填海行为立案处罚。2018年5月,对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11.109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罚款全部缴纳到位。同时,启动问责程序,对蓬莱市有关责任人提出追责建议。

(二)科学处置违规项目。委托中国海洋大学编制完成《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东岛围堤填海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咨询会建议本项目保留,并采取相关措施改善填海区域生态环境。为科学审慎处置,再次邀请7名省外知名专家对前期专家咨询意见进行评估,认可保留本项目的专家咨询意见。2018年8月25日,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复同意按照专家评估意见整改落实。2018年10月22日完成《蓬莱西海岸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人工岛及护岸现状岸滩稳定性研究报告》。目前,施工项目区已封存,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西海岸项目区陆域及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完成。

四十二、莱阳五龙河口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现有各类海水养殖项目43宗,养殖面积656.3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53.8%。43宗养殖项目均无海域使用权证,莱阳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但未清退无证养殖项目,还违规于2015年向保护区内的莱阳市穴坊镇海源水产养殖合作社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保护区海域及所在的丁字湾海域海水水质常年为劣四类,是山东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差的区域之一。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清理违规养殖项目。43宗养殖项目中,1宗涉及军产,已与军方沟通对接且停止养殖行为;3宗滩涂养殖合同已于2017年10月30日全部终止并回收;其余39宗养殖大棚都已完成拆除。反馈意见指出的莱阳市穴坊镇海源水产养殖合作社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已于2017年12月29日注销。

(二)加强丁字湾海域污染防治。印发实施《莱阳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海阳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青岛市即墨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莱阳市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已投入运行,11个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海阳市临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亚沙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续建工程均已完成。青岛市即墨区金口镇、凤凰村、侯家滩村和雄崖所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丁字湾即墨海域的违规养殖项目已完成清理,对排查发现的10户排水不合格及无育苗许可证企业予以停业并限期整改,完成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十三、莱州湾金仓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227宗各类海水养殖项目,面积464.5公顷,约占湿地总面积的38%,湿地公园滩涂部分几乎被养殖项目占满。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莱州湾金仓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已修编完成。

(二)完成部分养殖项目搬迁拆除工作。2018年6月底,完成227宗养殖户调查摸底,全部签订并送达征迁协议。截至2018年年底,227宗海水养殖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启动近海高端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编制完成《莱州市近岸海域养殖规划》《近海高端生态养殖示范区规划》,共规划朱旺港附近、金仓湿地、明波集团等3个高端生态养殖示范区,并对规划的示范区进行了造林绿化、围网建设、道路整修等工作,共栽植黑松、白蜡等乔木5600株,龙柏球12.5万株,整修道路2.8公里。

四十四、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山东省唯一的国际重要湿地,近年来保护区侵占问题突出。截至2016年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在保护区内陆续建设山东朋聚化工科技公司等5家企业,侵占保护区248亩。2013年以来,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在保护区内违规新建159处油井等油田生产设施,37处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截至督察时,保护区内共有油井等油田生产设施2481处,300处位于核心区及缓冲区。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山东朋聚化工科技公司等5家企业侵占保护区部分已全部退出并实施了生态修复。

(二)2013年以来违规新建的159处生产设施整改情况。

1.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37口井,其中位于陆上缓冲区的7口井,已于2017年7月完成关停退出,2018年3月完成生态恢复;位于涉海核心区和缓冲区的30口井,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组织制定了关停退出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0月报国家海洋局,2017年11月通过专家审查。截至2018年11月6日,已全部完成封井退出,已完成生态恢复15口。

2.实验区122处设施,飞雁滩油田的7口井已关停退出,完成整改任务;陆上85处设施,2017年8月取得环保备案批复,已完成问题整改;其余30处设施已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开展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滩海油田开发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0月报国家海洋局。按照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的意见,重新修改编制《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滩海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11月30日重新上报生态环境部,12月28日通过技术评估专家审查,2019年1月3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上报生态环境部。

(三)2012年前建成的263处生产设施整改情况。

1.位于陆域缓冲区17口井,2017年7月完成关停退出,2018年3月完成生态恢复。

2.位于涉海核心区和缓冲区246处设施,其中14处已全部关停退出,完成整改任务;其余232处已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组织制定了关停退出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0月报国家海洋局,2017年11月通过专家审查,目前正待批复。截至2019年3月底,已封井退出86口,已完成生态恢复31口。

(四)保护区内2481处油田生产设施整改情况。保护区内共有油田生产设施2481处,除核心区及缓冲区300处油田生产设施和2013年在实验区违规新建的122处油田生产设施外,尚有2059处位于实验区。

1.位于陆域的1446处设施,2017年8月取得环保备案批复,已完成整改。

2.位于海域的613处设施,已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开展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修编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通过生态环境部环评中心评估,正根据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截至2019年3月底,实验区中132处废弃设施,已完成109处生态恢复。

四十五、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煤矿开采活动,造成南四湖湖底坍塌,面积达19.7平方公里。截至督察时,保护区内仍有12处煤矿开采活动。2015年11月国家林业局明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光伏项目,微山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仍于2016年违规建设,侵占保护区2780亩,其中缓冲区1807亩。另外,截至督察时,核心区、缓冲区内人工养殖项目面积达31.4万亩。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清理违规光伏项目。2018年2月,微山汇能光伏电站380000块光伏电板全部拆除完毕,其余5处光伏电站(中广新能源、旭日新能源、天沐、旭沐、爱康光伏电站)全部完成光伏电板拆除,6处光伏项目共拆除太阳能电板1154708块。4月,微山汇能光伏电站8637架光伏支架已全部拆除完毕,其余5处光伏项目完成拆除支架,6处光伏项目共拆除支架26487架。截至2019年3月底,6处光伏附属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共拆除地桩222402根。生态修复方面,制定了2019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因光伏项目实施用地为湖滩地和涝洼地,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以自然恢复为主,减少人类活动和人工干预,以确保恢复原貌。

(二)大力支持矿权退出。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济宁市制定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整改方案,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提出处置措施。目前,三河口、昭阳煤矿已完成退出,崔庄煤矿、永胜煤矿因采矿证到期已停产停建,泗河煤矿已纳入2019年去产能退出计划。

(三)清理违规人工养殖。截至2018年10月底,南四湖核心区、缓冲区网箱网围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沿湖县(区)正组织开展剩余废弃网衣、竹竿等的扫尾清理工作。

(四)启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2018年10月12日,济宁市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济政呈〔2018〕44号),继续优化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目前,正在进行详细的方案调查。

四十六、烟台市林业部门主管的1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仍有14个未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截至督察时,共建设251台风电设施,其中51台位于核心区及缓冲区;存在102处采矿探矿点,国土资源部门违规发放或延续采矿探矿许可;存在畜禽养殖及海水养殖1393处,其中核心区及缓冲区435处。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编制完成保护区总体规划。烟台市林业部门主管的13处林业省级保护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获批复。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已编制完成并按要求上报。

(二)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保护区内风机已全部拆除,包括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51台及实验区185台。建立新设采矿权自然保护区前置审查制度。反馈意见指出的102处采矿、探矿点,其中21处未施工,44处实施了拆除、覆土、生态恢复,其余37处未施工、退出或注销。保护区内违规建筑及其他项目956处,已完成整改938处,其它18处为采矿探矿附属设施,2020年底前随矿权退出逐步完成整治任务。

(三)清理畜禽及海水养殖项目。反馈意见指出的1393处养殖项目(畜禽759处、水产634处)均已完成整改。

四十七、《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底前完成400处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矿山的治理工作。截至督察时,仍有155处矿山未复绿,面积超过1.66万公顷。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建立未完成项目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完成《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编制工作,明确到2020年基本完成“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方案”规划目标,并将“矿山复绿行动”未完成项目纳入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省财政专项设立3亿元奖补资金,吸引各级财政及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矿山复绿项目实施,全省累计投入资金超过25.75亿元。

(三)截至2019年3月底,已完成“矿山复绿行动”工程80项,达到2020年年底前应治理矿山数量的51.61%。济宁等市部分列入2018年完成计划的“矿山复绿行动”项目未按期完成。

四十八、督察发现,青岛鑫茂采石场关闭矿山长年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扬尘污染、水土流失严重。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矿坑回填,5月底前完成矿区土地复垦。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2017年10月,青岛西海岸新区制定《利用建筑废弃物填埋、绿化闭坑非煤矿山实施方案》,计划投资6.3亿元,实施18处(含鑫茂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2018年5月,完成鑫茂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治理面积63亩。

四十九、督察发现,荣成市栋烽石材有限公司关闭矿山长年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扬尘污染、水土流失严重。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荣成市将栋烽石材有限公司关闭矿山列入2018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计划,2018年3月启动治理工程,2018年年底前已完工并通过专家验收。完成投资约800万元,累计栽种黑松1万余棵,爆破土石方约13万方,回填种植土约17万方,治理区绿化面积达到9.8万平方米。荣成市寻山街道青安屯村东北2处废弃采石场生态恢复工程一并纳入治理范围,已完工,正在组织专家验收。

五十、2013年以来,山东省关停露天开采矿山1539处,面积128.7平方公里,其中1329处未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113.1平方公里,占关停矿山面积的87.9%。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完成全省第三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查明现状,在此基础上,2018年4月印发实施《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8月底市级规划编制完成。

(二)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照整改目标,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分年度逐项落实目标任务、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先后6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截至2019年3月底,1329处未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关停露天矿山中已有470处完成恢复治理任务,达到2020年年底前应治理矿山数量的70.67%。济宁等市部分列入2018年完成计划的关停矿山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安排3亿元奖补资金,吸引各级财政及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矿山复绿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省累计投入资金超过25.75亿元。

五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2013年以来,仅山东省公安系统就查处1339起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印发实施《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建设进度较快的市继续实行“以奖代补”,2018年安排800万元支持枣庄、滨州市4处综合处置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9月,全省“十三五”规划建设的353个项目(包括企业自建项目),已建成186个、在建53个。2018年8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通知》,对规划项目进行调整优化。

(二)重点任务建设积极推进:济南云水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1#暂存库框架结构完成封顶,2#暂存库正在进行支模钢筋绑扎工作,3#暂存库框架结构完成封顶,灰渣库框架结构完成封顶;济南环境科技产业园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场地附着物清理工作已完成,环评报告、节能报告正在编制。青岛平度市新河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已试运行。淄博光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完成施工许可,厂区内地下管网正在施工。枣庄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二期3个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及发改部门核准,已开工建设,其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中的改扩建项目部分车间已建成(2.5万吨/年焚烧项目、0.5万吨/年废包装桶回收项目)。枣庄扬子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5.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焚烧处置项目)正处在环评阶段。东营创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已建成投运;德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办公楼及辅助用房主体通过质监站验收,1#暂存库框架柱、框架梁砼浇筑全部完成2#暂存库完成外墙脚手架搭设完成,框架柱钢筋绑扎及支模完成,3#暂存库框架柱梁钢筋混凝土浇筑完成,焚烧车间料坑底板钢筋绑扎完成60%,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基坑继续降水,壁板钢筋绑扎完成;康明环保有限公司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焚烧车间上料楼四、五层楼板浇筑,耐火材料进场已开始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60%;物化车间设备安装50%,污泥干化车间、稳固化车间内部地面施工;分析化验楼内部墙面抹灰完成,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50%,研发楼已封顶,完成总工程量的35%;厂区道路及给排水管线开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20%。潍坊昌邑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寿光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并办理了试运行批复。潍坊寒亭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已建成投运,并申领了省生态环境厅发放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济宁元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综合处置中心一期一阶段3万吨/年的焚烧线已投料试运行。泰安宁阳圣奥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焚烧炉项目已建成投运;泰安市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9日点火试运行;山东霖润新能源科技公司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已建成,并启动试运行;山东鲁岳化工有限公司危废处理POXREM系统项目已开工,焚烧系统进入土建施工阶段,工艺装置的施工图正在设计。威海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已开工,车间、暂存库、罐区及厂区路面硬化等工作已完成。临沂临沭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一期项目(焚烧处理)已建成并投产;郯城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开工建设前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正在建设;沂水庐山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正在建设。临沂兰陵县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正在建设。临沂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已建成投运。临邑县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土地平整完毕,完成暂存库施工设计。聊城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已经完成选址、规划意见、土地预审、立项手续。阳信县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中节能(山东)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综合处置项目、滨州市宏通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碳渣综合利用项目、北海固废处置中心项目(魏桥自建)均已建设完成。

(三)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出台《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考核,抽查考核企业163家,其中产废企业130家、经营企业33家。印发《山东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切断非法收集、转移、贩卖、处置船舶(机动车)废油、化工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各级环保、卫生、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五十二、滨州市魏桥集团将超过15万吨的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在赤泥堆厂中,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但已基本解决问题。

(一)完成15万吨大修渣清理转运。2018年2月建成邹平县和北海经济开发区两处暂存场,4月将赤泥堆厂内的大修渣清运至暂存场所,并通过专家符合性确认。

(二)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魏桥集团电解铝产能为646万吨,每年新产生危险废物6万吨,其中3万吨由北海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该项目于2018年9月建成,年处理能力10万吨),3万吨由邹平县废碳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处置(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建成,年处理能力3万吨)。截至2019年3月28日,北海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已接收邹平和北海赤泥堆场暂存的大修渣12108.17吨,处置完成11243.61吨。整改方案原要求建设的8万吨/年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置示范项目,经论证,先期建设3000吨/年试验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8月底建成,正在进行技术改造)。

(三)强化现场环境管理。对魏桥集团大修渣及其他企业精(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全面治理,加大临时暂存场所建设和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五十三、烟台莱州市金兴化工将危险废物堆存在海边滩涂,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处置,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修订完善金兴化工固体废物堆存整改工作方案,完成现有废渣堆场的规范整治。2018年8月,金兴化工固废转移贮存大棚已建成运行,并启动固废清运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完成固废转移贮存工作。组织开展原废渣堆场周边土壤、地下水、海水跟踪监测,经对2018年1-12月份监测结果初步分析,与2017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底前对原场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据此制定修复方案。

五十四、2015年,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发现化工废水渗坑,面积达36万平方米,废水量约40万立方米。该开发区直接将废水输送至周边晒盐池晾晒处理,并在渗坑土壤污染程度不明的情况下将渗坑掩埋,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委托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问题区域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完成246个土壤采样点和58口地下水井现场采样,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坑塘”区域土壤、地下水及地表积水中有机物污染物、重金属没有超出国家标准,未发现“坑塘”内污染物有明显向周边区域扩散的迹象。聘请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废水坑塘”风险管控及长期监测方案》,在地块周边设置围网,实行封闭管理,安排专人值守,设置风险管控区域标识牌,对该区域进行严格管控。

五十五、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超过1.5万吨/日,8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中,超负荷运行的48个;37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中,超负荷运行的10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约255万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补齐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短板。及时调整“十三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规划,强化政策扶持,2018年安排2000万元补助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新(扩)建19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8个焚烧厂和1个填埋场),新增处理规模1.17万吨/日。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58个超负荷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8个填埋场和10个焚烧厂)完成整改25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123个垃圾处理设施共处理存量渗滤液175.39万吨,完成整改96个。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基本建成并投用;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工程已投用;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PPP项目正在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青岛市小涧西垃圾焚烧二期项目1号炉点火试运行,2、3号炉继续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青岛西海岸新区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项目已完成工程进度的91.9%。淄博市第二环保热电厂1号锅炉发电机组已并网发电,2#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的土建已全部完成,锅炉主体设备安装已完成50%,汽机房大件吊装就位完成,环保设施部分大件已到场并安装完成50%,干化设备土建基础开始施工;沂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办理前期手续。枣庄市台儿庄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立项已核准批复。东营市垦利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工投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前期手续已完成,施工队伍已进场;广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选址、土地预审、立项等前期手续,编制完成了“两评一案”,并通过了国家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审核公布,签订了PPP合同。烟台市生活垃圾综合湿解一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于2019年2月15号已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确定了社会资本方,签署PPP协议谈判备忘录,正在报送PPP协议待市政府审批;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已完成可研、立项、稳评、水资源论证、水保等相关手续编制和批复工作,两评一案已经编制完成,于2019年1月25日列入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库,3月19日完成项目资格预审。济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提升项目土建施工进度完成45%,设备采购进度完成60%。泰安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续建项目已带料运行,目前两台新建焚烧炉日进炉垃圾处理量可达到1300吨;肥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进入二次结构施工阶段。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升级及焚烧炉扩建项目已建成投产;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锅炉、烟囱等基础施工完毕,主厂房结构建设完成80%,1号、2号锅炉钢结构安装到顶,烟气净化主设备安装和锅炉水压试验全部完成;威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工程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和PPP咨询机构招投标工作已完成。五莲县生活垃圾焚烧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进入调试阶段;日照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已试运行。中节能(临沂)公司新建2台750吨/日垃圾焚烧炉已投入运行。齐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施工,禹城、乐陵、临邑和夏津4个项目已启动。高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冠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已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滨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已完工,开始并网发电;邹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营;阳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手续均已齐备,准备开工建设。菏泽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二期工程、单县深能垃圾焚烧电厂和曹县圣元焚烧电厂已运行;菏泽光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鄄城县圣元焚烧发电项目正在施工;菏泽开发区垃圾资源化利用、菏泽锦江垃圾焚烧电厂迁建、菏泽市定陶区深能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和东明县焚烧发电等4个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五十六、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建成运行渗滤液处理改扩建项目,9月建成生活垃圾填埋二期项目。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小涧西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设计库容373万立方米)已建成投用,日填埋量约2700吨;小涧西垃圾焚烧二期项目1号炉点火试运行,2、3号炉继续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渗滤液处理改扩建工程(1000吨/日)已完成,累计处理渗滤液26.48万吨;对小涧西一期填埋场进行应急扩容,2018年6月完成一期填埋场封场。

(二)同步开展环境整治改造,在园区各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通过数字化平台,加强对园区周边烟气、臭气等实时监管,确保垃圾处置污染物达标排放。园区周边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各种污染物排放均低于控制标准。

五十七、2012年,山东省政府要求到2015年小清河流域干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主要支流消除劣V类水体。但直到2017年上半年,小清河干支流18个省级以上控制断面中8个还处于劣V类。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8个劣V类断面6个达标。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督导方案》和河流断面“挂销号”机制,对超标河流断面视情采取预警、挂号、限批、约谈等措施,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流域治污主体责任,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监管,保障河流水质达标。截至2019年3月份,胜利河、杏花河、章齐沟入小清河处、漯河、猪龙河、齐鲁排海管线入小清河处等6个断面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小清河干流辛丰庄、唐口桥断面在线监测数据已经达标。

(二)开展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实施河道清理整治。完成小清河济南市区段清淤工程,济南市37处(31条)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同步实施小清河支流杏花河、胜利河、塌河等河道治理工程,进一步提升断面水质。二是加大沿线污染源治理力度。济南市395处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374处。齐鲁石化及淄博市临淄区、张店区工业园区已完成相关排氟企业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提升,氟化物指标已基本达标;邹平县杏花河流域热电厂含氟冷却水深度治理设施已投入使用,杏花河、胜利河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工程方案已编制完成。三是加强巡堤检查和水质监测。省水利厅印发《小清河巡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4次对小清河有关断面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每月开展小清河省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及时通报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省生态环境厅每月定期对小清河流域等地区水环境形势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国家“采测分离”监测数据及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及时掌握河流断面水质变化情况。

(三)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济南市华山污水处理厂、仲宫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大涧沟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一厂、二厂10万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成投用,腊山水质净化厂通水调试;东营市9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潍坊市7家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小清河流域10个建制镇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小清河沿线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滨州5市的城市建成区新建污水管网192.9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116.2公里。

五十八、济南市作为小清河上游城市,建成区内污水直排、雨污混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突出,城区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小清河。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济南市华山污水处理厂、仲宫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大涧沟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一厂、二厂10万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成投用,腊山水质净化厂通水调试。二是加快管网配套建设。南大槐树沟、全福河雨污混流改造项目完成。三是实施河道治理工程。按照“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小清河济南市区段清淤工程。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市395处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374处,完成率为94.6%。

(二)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河长制管理网络体系,开展河长巡河活动,实施“清河行动”,清理整治沿线违章建筑,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进一步强化河道监管。

五十九、潍坊市白浪河、虞河、北阳河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2012年以来,全市多个县区被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多次限批和约谈,但市政管网不完善、污水溢流等问题始终未解决。此外,潍坊市弥河、蒲河、围滩河、潍河等河流入海口水质常年为劣V类,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逐步解决白浪河、虞河污水溢流问题。2017年12月,完成禹王北街污水管道及泵站工程并开闸通水,将友爱路管道部分污水调入白浪河箱涵。2018年4月,开工建设白浪河、虞河和化肥沟下游溢流整治工程,目前已完成工程量85%。印发实施《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度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计划》《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奖补政策》,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4个直排虞河管道片区、33处小区和企事业单位、32条街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4个直排虞河管道片区中奎文区、经济区、高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33个小区、32条街道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共铺设雨水管道64.1公里,污水管道27.8公里。城市内涝整治共确定25项工程,2018年已完成80%的城市内涝整治任务。

(二)实施北阳河综合整治工程。严格落实《青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内7家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19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100%。对青州经济开发区安阳河路、东京路西段、荣利街等9条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完工。完成北阳河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和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水提标改造。组织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推进河湖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北阳河主要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V类标准。

(三)推进弥河、蒲河、围滩河、潍河综合整治。将各河流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水质状况均列入河长制工作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细则。加强河流沿线渔业养殖区及河道内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拆迁养殖大棚,对尾水进行封堵或集中收集处理。加强溴素企业巡查管理,河流入海口附近未发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卤水空排问题。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对予以保留的63处入河排污口,全部补办完成登记、审批等设置同意手续,树立标志牌。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自20182月起,对市级以上水功能区实行全面监测,每月至少检测1次。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弥河主要支流丹河水质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弥河生态修复计划于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蒲河河道态修复治理已于20185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已清淤疏浚河道20.8公里,新筑提防9.47公里,培厚加高提防16.1公里,布置水生、湿生植物20万平方米;针对通报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启动围滩河全面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底泥清理、查污截污、废渣废料处置、雨污分流改造、生态修复、环境卫生整治、生态环境集中执法,对底泥处置、水体处理、查污截污、湿地建设、生态修复、雨污分流等重点工作进行逐一科学论证,制定专业处置方案,加快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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