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青州市鲁星工贸有限公司塑料瓶、纸箱、无纺布袋生产销售项目 (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16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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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鲁星工贸有限公司 邮编:262500
编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1 | 塑料瓶、纸箱、无纺布袋生产销售项目(二期工程) | 青州市鲁星工贸有限公司 | 青州市弥河镇闵家村 |
附件:青州市鲁星工贸有限公司塑料瓶、纸箱、无纺布袋生产销售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