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公示
2021-10-25

根据《国务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山东清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储存销售6000吨沥青、重油、燃料油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19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13963678888

通讯地址:青州市高柳镇阳河工业园

山东清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262500

编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建设地点
1 年储存销售6000吨沥青、重油、燃料油项目(一期工程) 山东清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高柳镇阳河工业园

附件:山东清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储存销售6000吨沥青、重油、燃料油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

点击下载:山东清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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