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贵云泡沫模具厂环保公示
2021-10-25

根据《国务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青州市贵云泡沫模具厂年产20万套泡沫模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19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18678022565

通讯地址:青州市弥河镇大桥刘村

青州市贵云泡沫模具厂 邮编:262500

编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建设地点
1 年产20万套泡沫模具项目 青州市贵云泡沫模具厂 青州市弥河镇大桥刘村

附件:青州市贵云泡沫模具厂年产20万套泡沫模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

点击下载:青州市贵云泡沫模具厂验收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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