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8年度山东生态环保十大事件
2019-03-07

2019年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度山东生态环保十大事件”。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山东生态环境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年。“1+1+8”系统谋划方案陆续出台实施,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有序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13691”系统谋划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初见成效。

现将“2018年度山东生态环保十大事件”公布如下:

一、山东组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推行清洁生产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等行政职能,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规格。主要负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督察等。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10月2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

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召开

5月30日至31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在济南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动员全省力量,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四减四增”工作,着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委书记刘家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作总结讲话,省政协主席付志方和省委常委出席。

三、《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 山东获优秀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通报了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的终期考核情况,山东省考核等级为优秀。

近年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在前列”目标定位,攻坚克难、持续发力,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持续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业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控制、移动污染源监管、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以及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全省空气质量实现逐年持续改善。2018年,PM2.5比2013年改善50.0%,在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中浓度最低。

四、我省制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8”系列文件

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我省结合山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标本兼治,制定了“1+1+8”系列文件,明确了山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线图和施工图。第一个“1”,是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8号),是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第二个“1”,是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 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鲁发[2018]36号),是我省破解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的治症良方。最后一个“8”,是把切实解决我省当前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省政府文件出台8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作战方案。

五、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实现省级督察全覆盖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8月20日至9月10日,17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17个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边督边改,突出信息公开,与534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问询有关部门和单位205个,调阅资料8.6万余份,开展182次下沉督察和补充督察。向被督察地方交办群众信访案件9640件,责令整改8023家企事业单位,立案处罚719家,罚款5606.3万元;立案侦查31件,拘留41人,约谈332人,问责706人。同时向17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涉及各类问题666项。此次督察,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六、2018年山东省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环境监管技术比武竞赛

2018年10月25日-27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临沂市隆重举办了2018年山东省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环境监管技术比武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比武竞赛活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广西、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总站,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临沂市政府有关领导,17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及省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临沂市闪电救援队和临沂市环保志愿者等对本次比武竞赛活动进行了观摩指导。

持之以恒地开展比武竞赛是厅党组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充分展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亮丽名片。本次比武竞赛囊括了应急管理、应急监测、监察执法、辐射事故应急等4个方面,内容越来越新、范围越来越广、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队伍能力越来越强、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大。它为参赛人员提供了展示技能水平的舞台,更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平台,对全面推进我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业务能力和职业化水平,切实打造环保铁军、确保全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比武竞赛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全省生态环保队伍在业务技术及思想之间的交流,大幅提升了人员业务素质和生态环保铁军形象,强化了环境应急责任意识,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

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沟通,积极争取各类奖项设置,全力拓展表彰项目是组织开展比武竞赛活动的一大亮点。本次比武竞赛,省厅印发通报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取得单项考核成绩第一名的参赛选手分别推荐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授予荣誉称号,其中1人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5人次获得“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7人次获得“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七、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并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询问

2018年4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大气督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6位副主任带队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对全省17市开展了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各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分组划片、随机抽查、小分队出击、夜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直奔问题现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并亲自审定检查方案。为了给本次执法检查提供第一手材料,3月份上旬开始,省人大城环委即组织法律专家、环保专家和省市人大代表到济南、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淄博、潍坊等市进行检查和调研。5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王安德厅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报告。5月29日,组织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于国安副省长到会听取意见并讲话。18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接受应询。1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就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安德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蒙阴县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近年来,蒙阴县坚持“生态立县”,把生态文明理念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创新生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打造绿色惠民、绿色共享品牌,走出了一条“生态好、群众富、可持续”的特色发展之路。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1172号)要求,蒙阴县积极申报,对照申报要求准备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经过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12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命名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公告》,决定命名蒙阴县等16个市县为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九、山东省密集修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山东省共修改省级生态环境法规10件(次)。2018年1月,打包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打包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先后于9月和11月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通过。

法规的主要修改内容为:对于上位法修改的内容,做了修改和衔接;对于国家已有的制度,进行了细化;对于我省制定的制度措施,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增加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外省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吸纳;对于环境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创设了新的制度予以规范。

通过密集修改,我省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得以全面更新,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突出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了公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设立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法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更具可操作性,为强化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十、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施行五年成效显著

2018年深入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省级共补偿各市资金5亿余元,助力各市打好蓝天保卫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4年按照省委“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并在这一年首次迎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年度持续改善。施行5年来,补偿办法经历了三次修改,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考核导向,更加注重各指标的协同控制,考核更显公平,正向激励作用也更加凸显。施行五年来,省级已下达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生态补偿资金17亿元,撬动地方千亿元治气投入,有力发挥了经济政策“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已连续六年实现持续改善,蓝天白云寻常可见,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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