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锦琳包装制品厂环保公示
2021-03-17

根据《国务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青州市锦琳包装制品厂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021年3月17日-2021年4月14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13361588182

通讯地址:青州市309国道南,南至西高3组地,北至309国道

青州市锦琳包装制品厂 邮编:262500

编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建设地点
1 青州市锦琳包装制品厂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青州市锦琳包装制品厂 青州市309国道南,南至西高3组地,北至309国道

附件:青州市锦琳包装制品厂青州市锦琳包装制品厂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

点击下载:青州市锦琳包装制品厂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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