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青州方舟新材料有限公司峱山分公司年产立方氮化硼 1000 吨、玻封电子管模具 100 万件项目(一期工程)和年产立方氮化硼 1000 吨、玻封电子管模具 100 万件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8日-2021年4月2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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