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水性漆桶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我公司提报的青州傲达机械有限公司固体废物中将废水性漆桶列入到危险废物行列,属于提报错误、即公示错误。按照当前政策,废水性漆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现特将2020年8月14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出据的(青环验固【2020】176号)固废验收表进行变更公示:
青州傲达机械有限公司废水性漆桶年产生量0.0075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集外售综合利用。
公示期为2020年08月17日-2020年08月28日(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工作。
联系电话:13964688211
通讯地址:黄楼街道办事处大尹村309国道北侧
青州傲达机械有限公司 邮编:262500
编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柴油机配件生产项目 | 青州傲达机械有限公司 | 黄楼街道办事处大尹村309国道北侧 | 废水性漆桶列入危险废物 | 废水性漆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
附件:青州傲达机械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