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顺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公示
2020-01-03

根据《国务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青州顺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钢厂除尘灰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13853326531

通讯地址:青州市庙子镇店子工业园

青州顺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邮编:262500

编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建设地点
1 钢厂除尘灰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青州顺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青州市庙子镇店子工业园

附件:青州顺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钢厂除尘灰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

点击下载:青州顺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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