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青州市鑫盾机械有限公司矿砂机械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03日-2019年12月30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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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1 | 矿砂机械生产 | 青州市鑫盾机械有限公司 | 青州市弥河镇石河路口西500米路北 |
附件:青州市鑫盾机械有限公司矿砂机械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